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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人大代表法庭打律師,,新聞又要爛尾了,?
15天過去了,,西安市長安區(qū)人大代表蘭天應該結束了司法拘留,。只是在法庭上毆打律師,,已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能以司法拘留來爛尾嗎?
今年3月23日,,陜西律師路航在西安長安區(qū)人民法院參與庭審時,,坐在旁聽席上的西安長安區(qū)人大代表、案件單位的股東蘭天,,突然跳進法庭,,揮拳毆打路律師。但法院懾于蘭天的人大代表身份,,沒有現(xiàn)場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事情被媒體報道之后,引發(fā)公憤,。3月27日,,西安市長安區(qū)法院對蘭天司法拘留10天,并處一萬元罰款,,同時蘭天也被暫停了人大代表資格,。但15天過去了,我們卻未能看到有關此事的報道,,不知道這位蘭天代表究竟怎樣了,。
當庭毆打律師,這是什么性質的行為,?去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擴大了原有的“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范圍,其中明確“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而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屬于“訴訟參與人”,。且這個罪名是一個“行為犯”,即只要有毆打訴訟參與人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并不需要產生“嚴重后果”。
所以,,蘭天在法庭上毆打律師,,已經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應該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追究,,而不應僅由法院進行“司法拘留”,。且“擾亂法庭秩序罪”不屬于自訴案,不在“民不告官不究”的范圍內,,被毆打的路律師可以原諒蘭天,,不要求其民事賠償,但法律不應,,也不能輕縱他當庭毆打律師,、破壞法庭秩序的行為。
需知道,,不處理是一種爛尾,;如果僅罰酒三杯、高舉輕放,,也是一種爛尾,。如果說,蘭天認為毆打律師,,請頓飯就可解決了,,那是法盲無知;那么把明明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行為,,以司法拘留10天了結,,又算什么?長安區(qū)法院有沒有將本案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有沒有主動追究這起眾所周知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這些我們不得而知。
倘若這件事就此畫上句號,,那么新近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的嚴肅性,,又體現(xiàn)在哪里?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人大代表打律師 蘭天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