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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還是誣告,法律不是非此即彼
本月初,一篇題為《舉報阜陽開發(fā)區(qū)陳莊社區(qū)書記劉建“強奸”女子逍遙法外》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根據舉報人趙某的說法,,今年4月她因為要辦理居住證,去找阜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京九辦事處陳莊社區(qū)書記劉某開具證明,,卻被劉某在車中強奸,。她報案后劉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但因為檢察機關堅持不予批捕,,“又被放出來了”,。然而案件在后續(xù)的偵查中出現(xiàn)了劇情逆轉,有媒體報道,,舉報女子趙某及其男友代某因為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但檢察機關同樣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舉報者突然變成了犯罪嫌疑人,,這也讓許多網友坐不住了。
社區(qū)雖然只是居民自治組織并非一級國家政權機關,,社區(qū)書記也并非公務員,,但由于社區(qū)書記常常代行一定的管理職權,在很多人眼里是手握實權的“官員”,。于是,,這起撲朔迷離的案件很快就被演繹成為一起“官官相護”、“司法不公”的典型代表。
究竟是劉某強奸還是趙某誣告陷害,?真相只可能有一個,。但真相不是靠猜測、臆想,,更不是看網絡上相信哪個,、支持哪個的人更多。由于案件尚處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論是從涉案證據屬于國家秘密的角度,,還是從不能影響、妨礙后續(xù)偵查的角度,,當?shù)毓苍诂F(xiàn)階段能向社會公開的信息都將非常有限,。這決定了至少在今后一段時間內,網民仍然只能在沒有完整證據的情況下塑造各自的“主觀事實”,。
不過,,廣大網友必須明白,司法機關只能依據法律事實來做出決定,。以本案為例,,在沒有第三人目擊也沒有相關的錄音、錄像等其他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要想證明強奸事實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個當事人的一致口供。然而根據網帖及記者了解到的情況,,劉某不承認有強奸行為,,特別是結合代某家族與劉某之間的恩怨,認定劉某強奸的證據有可能達不到法定標準,。同理,,認定趙某誣告陷害的事實必須絕對排除劉某強奸的可能性,這在本案同樣存在難度,。
如果證據之間存在難以排除的矛盾,,那么根據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劉某,、趙某的刑事責任都將無法認定,。當然,目前案件偵查并未結束,,現(xiàn)在還不到下結論進行定性的時候,。相信當?shù)毓矙C關后續(xù)仍會盡最大努力收集證據、還原事件真相,。網友在關注此案的時候,,不僅要有熱情,,還要有理智和耐心,特別是需要認識到法律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與生活經驗不符不代表就一定存在徇私枉法,。
目前,此案正在發(fā)酵成一樁公共事件,,質疑聲此起彼伏,。這也要求辦案機關放棄過去的鴕鳥心態(tài),學會通過提高程序透明度,、強化權威信息發(fā)布和細化釋法說理等方式化解社會疑慮,。不能公開案件證據不等于辦案機關無事可做,比如檢察機關可以向社會解釋為何劉某,、趙某都不符合逮捕的條件,。否則,此案難免成為又一起“羅生門”,,消耗司法公信,。
□鄧學平(律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強奸還是誣告 阜陽女子舉報劉建“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