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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問責不能缺 決策全程留痕制
問責的板子難以落下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被問責者往往強調某某事情是集體決策的,,或者是依程序經過審批的,。因此,我們今后首先應當在重大決策,、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過程中建立全程留痕制度,。
繼在重大決策、司法辦案,、干部選任,、環(huán)境保護、治黨管黨等方面明確將實行終身追責后,,日前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黨內法規(guī)的形式再次規(guī)定了終身問責制度,,明確提出,“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終身問責的規(guī)定,,無疑是對這一理念的再次強調和細化,,將會進一步消除責任追究和權力監(jiān)督的盲區(qū),這對那些習慣于“長官意志”和“拍腦袋”決策的黨員領導干部,,將會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終身問責的核心價值在于,它劍指“離開即不再追究”這一傳統(tǒng),,一旦查出嚴重失職失責問題,,不管是否還在原來崗位,已離開原來崗位十年二十年,,甚至退休以為“平安上岸”,,責任人都必須要受到追究。這一規(guī)定,,讓所有國家公職人員都不敢再有僥幸心理,,因此既有助于強化國家公職人員的擔當精神,也有助于倒逼他們依法履職,,恪守法治的邊界,。
不過,我們也需清醒地認識到,,在過去的幾年里,,問責制度本身的實踐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如果想讓終身問責真正成為公職人員頭頂上高懸的利劍,,時時發(fā)揮其威懾效力,,還需要我們總結近年來問責制度實踐的經驗教訓,著力完善相關的機制。
首先是要建立決策和執(zhí)法全程留痕制度,。前些年,,問責的板子難以落下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被問責者往往強調某某事情是集體決策的,,或者是依程序經過審批的,,責任不應當由一個人承擔,這在環(huán)境保護,、拆遷等惡性案件發(fā)生時,,不時會出現(xiàn)此類情況。誠然,,集體討論的事情,,甚至無法查實每個人在決策時的具體意見,時過境遷后,,將責任落實清楚不太容易,。因此,我們今后首先應當在重大決策,、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過程中建立全程留痕制度,。要通過錄音、錄像和會議記錄等方式,,將所有參與決策,、執(zhí)法或者案件辦理人員的意見,忠實地記載和保存,。只有這樣,,在發(fā)生問題后,責任才能落實到具體的人,,而不是一筆糊涂賬,。
其次是要細化責任追究程序。不僅要明確責任追究的提起者,、調查程序,、申辯程序、批準程序等,,還要明確責任追究的公眾參與程序,、監(jiān)督程序、免予追責的特別程序等,。只有程序完善了,,該追責時才能迅速提起,追責過程中的阻力才能減少,,被追責者也才能心服口服,,才能真正起到“追責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實踐中,,不少被追責官員是由人大選舉或者任命的,。因此,今后各級人大也應當行使好人民賦予的監(jiān)督權,,對于其選舉或者任命的“一府兩院”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瀆職失職等行為的,,可以依據(jù)監(jiān)督法等規(guī)定,,開展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并根據(jù)調查情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對于“一府兩院”在某一方面的工作,如果民眾意見較大,,也可依法進行相應的監(jiān)督,,這需人大的腰桿子硬起來,這樣會收到更好的效果,。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只有把終身問責制度落到實處,,這一制度才能使公職人員心懷敬畏,,慎重用權,才能促使決策者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促使公職人員時時恪守法律的邊界,從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也為有擔當?shù)暮酶刹勘q{護航,。
□朱恒順(人大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終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