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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法定婚齡”不是強迫你早婚
近日,人口學者何亞福在《新京報》發(fā)表專欄文章,,探討“法定婚齡能否降到18歲”,。一石激起千層浪,,該提議在網絡上引起巨大的反響,?!吨袊侣勚芸钒l(fā)起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贊成法定婚齡降到18歲的為43%,,不贊成的為54%,剩下1%“說不好”,。
學者在媒體上建言獻策,,正是為了接受公眾的討論,因此有不同意見很正常,。社會政策的變更本就不應該是“一言以興”或“一言以廢”的,。但翻檢網絡上對“18歲法定婚齡”的批評,有些說法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有人說,,早婚壓力大,18歲結婚只能做啃老族,。說的好像現在年輕人結婚買房都不指望父母出首付似的,。事實上,法定婚齡跟經濟條件沒有任何關系,。
還有人說,,18歲還不成熟,,負不起家庭責任,離婚率又要大增,??墒钦绾蝸喐N恼轮姓f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18周歲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而結婚是一種民事行為,,18歲不允許結婚,,意味著這個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18歲成年卻不許結婚”在邏輯上是個死結,。
如果法定婚齡降到18歲,那只意味著你在18歲有了結婚的權利,。至于18歲夠不夠成熟,、18歲買不買得起房,都跟這沒關系,。你達不到自己心中的結婚條件,,外界不會強迫你結婚。擁有權利不代表一定要行使權利,。
許多人把權利當成負擔,,這才是令人不解的地方。放開二孩之后,,他們說“國家要把我們當生育機器”,。學者提議法定婚齡降到18歲,他們又說專家逼他們早戀,、啃老,。這種意識錯位不亞于一個人被解開鐐銬之后,哭天搶地說“誰也別想強迫我跑步鍛煉身體,!”
說“18歲還不成熟”的人,,忘記了“成年”這個詞的含義,成年就意味著可以并且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了,。過了18歲的人即使覺得自己不成熟,,也沒理由認為其他的同齡人不成熟。有些人到三四十歲也是個沒有責任感的“類人孩”,,總不能整個社會的未婚男女都等著他們,。
還有些人反對法定婚齡降到18歲的理由是,自己28歲還沒有找到對象,,看別人18歲就結婚心里不爽,。我認為這個理由比前邊那些都有說服力,為此我收回對18歲法定婚齡的支持,建議法定婚齡提高到50歲,,一勞永逸地解決剩男剩女被催婚的社會問題,。因為到了這個歲數上,他們的父母一般就沒有力氣催婚了,??墒牵ǘɑ辇g好像不是這么用的,。
□西坡(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18歲法定婚齡” 強迫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