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圍獵官員”,,行賄人與受賄者都應被懲治
“說到‘圍獵官員’,,當以山西最為典型?!睋吨袊洜I報》報道,,一位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如何接近、控制并俘獲官員,,是山西老板們在圈子里公開交流的話題,,老板們的朋友圈就是與官員有關的“情報”的流通圈。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權力尋租、貪腐自肥,,這些暗黑戲碼要能隨心所欲“上演”,,索賄受賄者固然是主角,,行賄者也不是跑龍?zhí)椎慕巧,!缎谭ā沸拚福ň牛┏雠_之前,受賄人鋃鐺入獄,,而行賄人自由隱身的現象,,可謂司空見慣。正如公眾所質疑的:2014年審結的劉鐵男一案中,,人們至今無法從公開渠道,,獲得涉案行賄人被追究刑責的信息;同樣,,甘肅華亭原縣委書記任增祿案起訴書中已明列了姓名及職務,,但129名行賄者中僅4人被治罪。情理何在,?法理何在,?
“拍蠅打虎”的高壓之下,貪官是過街之鼠,,無論收手或者不收手,,只要曾經“伸手”,必然罪得其咎,。但,,如果只懲戒受賄者而輕放行賄者,反腐的司法之輪恐怕也終究是在“失衡跛行”,。一則,,行賄受賄如硬幣兩面,如果只打擊貪官,,就談不上對腐敗的“零容忍”,,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放任了腐敗行為的發(fā)生,。二則,,行賄人往往也是不法利益的獲得者,如果不能法律“伺候”,,追究行賄者的不法所得就成了一句空話,。再者,行賄者日子太過滋潤,,無論對于灰色的“官場亞文化”,,抑或是熟人社會的厚黑“潛規(guī)則”,都是事實上的鼓動與放縱,。試想,,受賄者被嚴懲,,行賄者逍遙法外、繼續(xù)尋找下一個“圍獵”目標,,當此語境之下,,究竟要靠什么樣的制度,才能360度捍衛(wèi)好權力者的底線呢,?
有人說,,“每一個落馬的地市官員背后,都有數十個乃至數百個行賄人,;一個央企老總出事,,其下屬幾十個公司部門經理都會因行賄而被協助調查?!必澒俨蛔詽嵶月晒倘豢珊?,行賄者“組團進攻”亦非正義公平。比如山西老板竟然以安插“臥底”,、買通身邊人等手段“圍獵”官員,,如此“無間道”,程序正義與目的正義上果真無須法治考量,?官員塌方式腐敗的背后,,其動因除了有自我防線的崩塌、監(jiān)督機制的闕如,,恐怕不得不提的,,也有“非法行賄階層”在權力贖買中的興風作浪。
罪刑法定,,這是中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從刑法修正案提高行賄成本,到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行賄犯罪數量增加,,頂層設計傳遞的價值信號已然非常明確:貪官當重罰,,“圍獵者”也不能放過一馬。對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賄行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于情節(jié)輕微的圍獵行為,起碼要建立“行賄人檔案制度”,,將之納入法治化的誠信懲戒體系,。總之,,在行賄受賄的利益鏈上,,司法與制度的警覺當公平而全面。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圍獵官員” 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