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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未成年人 盡最大可能清除社會“霧霾”
不得讓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nèi),;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分數(shù)排名;4歲以下兒童坐車要配備安全坐椅……12月22日,,南京市人大發(fā)布公告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將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現(xiàn)代快報》12月22日)
相較于《未成年人保護法》,,南京市這一地方條例的相關條文的規(guī)定顯然更具體、更扎實,,也更具有現(xiàn)實針對性,。比如,,透過“不得讓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的規(guī)定,公眾可以聯(lián)想起2013年南京江寧區(qū)兩名女童被餓死家中的人間慘劇,。
南京新條例的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無論理念還是立意都很好,如果能夠?qū)嵤┎⒊掷m(xù)下去,,一定可以極大改善孩子們的生存環(huán)境與生活環(huán)境,。不管是對于日常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還是涉及長遠的發(fā)展預期,,都能起到相應的防范、保護作用,。不過,,僅僅停留在一部條例上,顯然還不夠,,我們更關心這些規(guī)定能否落到實處,?比如,當法理與親情產(chǎn)生沖撞時,,究竟應該依法辦事,,還是也該考慮到親情?以今年輿論沸沸揚揚的南京虐童案為例,,它就呈現(xiàn)出極為復雜的一面,,當公眾輿論要求嚴懲的呼聲,與家庭日常生活不乏溫情的另一面產(chǎn)生沖突時,,法律的判決往往陷入兩難境地,。
此外,諸如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參與有償家教或捐款捐物,、購買商品等活動,;削減或擠占體育、藝術等非升學考試科目課時以用于升學考試科目教學等,,這些問題也都屬于老問題了,,媒體多年來屢屢曝光,現(xiàn)實中依然難以完全禁絕,,學校,、教師、家長以及社會等各方的訴求,,盡管很多時候呈現(xiàn)對立,,但也有“一致”的時候,比如家長“為了孩子”而主動自愿被購物,、被捐款,。凡此種種,,若完全交由法律裁定,效果未必樂觀,。
另一個隱憂是,,體現(xiàn)在未成年人身上的問題,往往有著巨大的“社會化長尾”,,若僅從孩子身上著眼,、下力,恐怕只能是做些表面文章,,很難真正“藥到病除”,。比如,“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分數(shù)排名”,,這很理想化,,但現(xiàn)實情形是,即便明里不公布,,暗地里各方也“心中有數(shù)”,;即便學校不主動公布,學生家長也會有這樣的訴求,。原因很簡單,,分數(shù)決定一切。
保護未成年人,,除了讓我們的孩子從小就獲得一些必要的,、具體的保護,關鍵還是要盡最大可能清除社會上的“霧霾”,,給他們提供一個晴朗,、清明的生長環(huán)境。換言之,,推動南京未成年人保護的新法落地,,還需從社會層面作更大努力,讓孩子們對未來有一個更加美好的預期,。(胡印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保護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的新法落地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