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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致人傷殘 商場維保共擔責
吳先生在房山區(qū)一商場乘坐扶梯時,被扶梯護板割傷雙腿,,造成9級傷殘,。吳先生把商場,、電梯生產及維保單位訴至房山法院,。昨天,法院判決商場和電梯維保單位共同賠償吳先生34萬余元,。
吳先生訴稱,,去年5月23日下午,其從商場三層搭乘扶梯下二層時,,電梯護板突然翹起變形,,割傷了自己的雙腿,后住院治療9天才出院,。經鑒定,,吳先生構成了9級傷殘。
吳先生與商場就賠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于是起訴到法院,,索賠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35萬余元,。
商場辯稱,,從事發(fā)監(jiān)控錄像可看出,電梯螺絲脫落導致護板松動,,這是由于電梯生產商和維保單位工作不到位,。
電梯的維保單位則提出,與商場簽訂的維保合同約定每半個月檢修一次電梯或電話通知維修,,商場的管理人員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停運或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維保公司進行修理,,因此,,商場才是主要責任人。電梯生產單位也指出,,從自動扶梯防護板凸起到事發(fā)有長達14分鐘的時間,,商場沒有采取行動。
法院查明,,涉案電梯在交付使用前,,經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檢驗全部合格,因此,,電梯生產單位和事故沒有關聯(lián),。在涉案扶梯的防護板一端凸起后較長的時間里,商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未能發(fā)現(xiàn)該自動扶梯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并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商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電梯維保單位在對涉案扶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未發(fā)現(xiàn)該處安全隱患,,也應承擔賠償責任,。(記者 高健 通訊員 趙艷艷)
編輯:趙彥
關鍵詞:扶梯致人傷殘 商場維保共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