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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認定“貪臟不枉法” 的底氣何來,?
在2015年安徽省檢察機關辦理的的貪腐案中,,六安市衛(wèi)生局原副局長楊陽受賄案無論是級別,、受賄總額,,還是作案手段并不算典型,唯一叫人驚嘆的是,,楊陽在受賄時的離奇認知,,比如堅持只“貪贓”不“枉法”構(gòu)不成犯罪。(1月26日《檢察日報》)
不錯,,我國《刑法》第385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官員非法收受財物,,同時具備“為他人牟取利益” 的條件,,才能構(gòu)成受賄罪,。從理論上講,,“貪臟不枉法” 有可能成立。但事實上,,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不法分子所以投以“金錢財物”之桃,,目的是希望官員報以“以權(quán)牟利”之李,,為此,,“貪贓”與“枉法”是一對形影不離的欒生兄弟,,有“貪贓”必有“枉法”,具體到楊陽受賄案,,他座駕有人買,,房子有人裝,,“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7人賄賂228萬元” ,,“貪贓”的膽子不可謂不大;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藥品業(yè)務,、醫(yī)療器械銷售,、工程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枉法”的罪行不可謂不小,,真不知道貪局長這“貪臟不枉法” 的底氣何來,?
事實上,貪局長的“貪臟不枉法” ,,無非是他在鉆法律的空子,為自己的罪行狡辯而已,,其目的是希望在量刑時開脫自己,,為減輕處罰服務。正所謂:機關算盡太聰明,反丟了卿卿性命,,楊陽沒有底氣的狡辯并沒有得到認可,,十年零六個月的牢獄之災在等著他,,看來,,“貪贓”到底有沒有“枉法”,只有留給楊陽在大牢中去慢慢思考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楊陽受賄案 “貪臟不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