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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種行為將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新華社武漢1月12日電(記者侯文坤,、羅鑫)明確“黑名單”管理對象,;加強市場性約束,;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管……湖北省日前出臺《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從管理對象,、管理行為,、管理程序,、懲戒措施及移出條件等方面對欠薪“黑名單”管理予以明確,,進一步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源頭治理,。
辦法明確,,將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6個月以上且數額較大,、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fā)群體性或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未履行支付及監(jiān)管責任引發(fā)群體性或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無理抗拒和阻撓人社行政部門查處拖欠行為,、其他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等行為,納入“黑名單”管理,。
辦法還提出,,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工資且引發(fā)群體性或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行為的,,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也一并列入“黑名單”,。
被納入“黑名單”管理對象的相關信息將會被公開,,并受到暫停審定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創(chuàng)業(yè)擔保貸款,、崗前職業(yè)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資金等多項補貼政策、暫停受理經營管理人才的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及勞動關系和諧企業(yè)參評等人社行政部門的懲戒,。
人社部門還將與工會,、住建、法院,、金融等有關部門采取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先評優(yōu)等方面予以限制,,使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負責人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辦法明確規(guī)定“黑名單”管理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對用人單位能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單”管理3個月后,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請,。同時也明確用人單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發(fā)生納入“黑名單”管理的違法行為,12個月期滿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長24個月,。(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黑名單 拖欠 農民 民工 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