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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家因政策喪失購買資質 律師:不承擔違約責任
房子沒換成反失違約金,?
新政之后 連環(huán)單終止哪些違約算不可抗力
“因為房子賣不掉而隨之牽連已交定金的房子也買不成,賣家主張20萬元違約金,,這該如何理解,?”受到樓市調控新政的影響,部分在途的二手房交易正面臨解約,。解約一方能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違約責任,?律師告訴記者,樓市新政不能簡單定為“不可抗力”,,是否“不可抗力”,,關鍵在于合同約定。
個案
房子沒換成咋就賠了違約金
從海外留學歸來的鄧園(化名),,最近一直心情低落,,原本看中的房子沒買成,卻又賠償給賣家20萬元違約金,,“交定金那天,,我應該謹慎、再謹慎一點的,?!编噲@唉聲嘆氣,希望能吃上一顆后悔藥,。
3月17日,,北京出臺樓市調控新政前,,新婚燕爾的鄧園正為了買房而賣房。她要賣掉的,,是一年前老公以全款買下的一套84平方米商住房,,而打算購買的,是一套位于龍澤的二手房,。
“兩套房面積差不多,,但這套是70年產權的住宅,陽光很好,,我很喜歡?!编噲@提到,,最關鍵的是,由于賣房業(yè)主也是“一買一賣”,,急于現(xiàn)金周轉,,報價比市場價低了20萬元,總價485萬元,,這讓她想迅速簽下合同,。3月14日,小夫妻倆簽訂了購房合同,,和賣家約定,,分兩筆支付定金50萬元,首付347萬元,,剩下的88萬元申請商業(yè)貸款,。
“當初為什么只約定了88萬元的貸款?”對于這個疑問,,鄧園解釋道,,主要是考慮簽合同的時候,名下的商住房已經找到了買家,,敲定了385萬元的賣價,。兩人盤算著,拿到房款后就足以支付300多萬元的首付款,,可以盡量少背月供壓力,。
然而,正是多付首付,、少貸款的想法,,為日后的違約埋下了“隱患”。
編輯:梁霄
關鍵詞:房屋 政策 喪失 購買 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