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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超載入刑 是一堂法治課
7月29日,福建平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校車超載案。犯罪嫌疑人賴某杵與賴某勇,,因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經(jīng)查,,2016年3月29日16時許,賴某杵駕駛的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33人,,其中幼兒31人;賴某勇駕駛的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20人,,其中幼兒18人。這是刑法修正案實施后,,福建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及校車嚴重超載的危險駕駛案,。(8月1日《福建日報》)
校車超載入刑的消息一經(jīng)刊發(fā)傳播,就引來熱議,。有人認為,,賴某杵與賴某勇駕駛面包車接送幼兒,,核載7人,實載多達二三十人,,雖屬嚴重超載,,安全風險巨大,但畢竟沒有釀成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可批評教育了事,。也有人認為,在校車超載已淪為奪取幼兒園小朋友生命的“第一殺手”的背景下,,駕駛校車超載就該被判刑,。筆者認為,前一觀點看似富有人情味,,其實非?;闹嚒?/p>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及大量農(nóng)村人口向城市轉(zhuǎn)移,,農(nóng)村學齡階段的人口不斷減少,使得一些地方的農(nóng)村中小學及幼兒園撤點并校成為一種“時尚”,。盡管這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校舍,、教師等辦學資源的利用效率,但是苦累了年幼的中小學生以及幼兒園小朋友,。撤點并校后,,他們要么冒著嚴寒酷暑翻山越嶺求學,要么額外掏錢乘坐校車求學,。出于時間成本與安全風險的考慮,,絕大多數(shù)的人選擇后者。因為,,按常理,,校車定時定點接送,還算是省時省力且相對安全的,。
然而,,校車屢釀慘禍的新聞頻現(xiàn),使這種理論上相對安全的求學方式給人們增添了心理陰影,。諸多安全隱患中,,超載無疑是最主要原因。相比普通的旅客運輸,,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小朋友的乘坐時間高度集中于上學,、放學這些特定時段,而要在如此短的時間內(nèi)運送完如此大批量的學生,對于運力本就不足的校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加之,涉事單位為了降低成本,,最大程度地減少校車來回跑的次數(shù),,超載便往往成了家常便飯。
必須指出的是,,一起起校車慘劇在帶給人們永恒傷痛的同時,,也直接催生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該條例自2012年開始實施后,全國各地陸陸續(xù)續(xù)啟動了校車安全整治運動,,但一些農(nóng)村地區(qū)的校車安全問題卻因財力緊張,、僥幸心理等原因,并未得到明顯改觀,。為此,,法律法規(guī)不斷地補漏補強,特別是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擴大了危險駕駛罪的入罪范圍,,將“從事校車業(yè)務(wù)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也納入到刑罰范圍,。
可見,福建首例校車超載入刑案,,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其震懾力不容小覷。我們希望,,全國各地的執(zhí)法部門切實提高相關(guān)法律的執(zhí)行力,對校車超載現(xiàn)象決不心慈手軟,,該罰款的要罰款,,該入刑的更要一律入刑,如此,,則“開校車不超載”方會成為一種自覺行為,。這既是對生命應(yīng)有的尊重,更是一種法治的力量,。(屈金軼)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校車超載 入刑 校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