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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個人出租住房收入減半征收個稅
為何降低住房租賃稅收,?
本次新政,,為住房租賃市場中的消費主體提供了一系列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guī)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于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所得的收入個稅可減半,而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也被納入了有關(guān)費用扣除的研究范疇,。
北京市房地產(chǎn)協(xié)會秘書長陳志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由于考慮到對應人群的租賃能力以及個人出租住房的積極性,可能會成為新政實施的難點,,因此,,國務院本次發(fā)布的新政,提出了這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就是為了讓利益回到出租自有住房的人群當中來,,也旨在緩解中低收入承租群體的支付壓力,鼓勵住房租賃市場消費,。
編輯:楊嵐
關(guān)鍵詞:住房 租賃 房租 出租 住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