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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焦慮是如何形成的?
張敬偉
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房子這最重要的財產可不容一點馬虎,。70年后,,我們的房子還屬于我們嗎?到期后我們又該做點什么呢,?27日的《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給出了確定答案。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其年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相關報道見A16版)
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譬如說70年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到期后可以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當然,如果因為規(guī)劃需要,,國家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拆遷,將對業(yè)主進行相應的補償,。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土地使用權的展期,或者拆遷補償,,都將按照“其時”的價格予以繳納或補償,。
人們并非不明白房子產權的意義,但對于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兩權割裂,,充滿著難以釋懷的焦慮,。土地國有是制度規(guī)定,人們對于制度規(guī)定自然是無話可說,。但是從民眾對樓市的體察看,,土地國有的制度規(guī)定,在地方政府執(zhí)行層面,,落實得并不到位,。各地出現(xiàn)的暴力拆遷,以及土地過度開發(fā)的浪費,,凸顯土地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政府擅用的財源,。此外,人們買到手的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規(guī)定上,,也不那么規(guī)范。有些商品房并未獲得土地使用權只是小產權房,;有些商品房則被無良開發(fā)商以欺騙的方式,,壓縮了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年限——70年的變成了50年乃至40年。再加上層出不窮的商品房質量問題,,以及樓市價格的波動等等,,人們?yōu)榱藢崿F(xiàn)安居夢想付出了較多成本和代價,這也是人們對房子產權產生焦慮的主要原因,。
徹底化解購房者的焦慮,,講清楚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自然是應有之義。但是,,僅僅厘清兩權分割的現(xiàn)狀還遠遠不夠,。
經歷十余年的房地產繁榮,人們對待樓市越發(fā)冷靜理性,。從樓市投資或投機的狂熱回歸理性,,權利意識提上日程。尤其是在高企擁房率的當下,,人們不得不思考高企的購房成本是否符合自己的權利預期,。這里的權利預期,既包括經濟層面的保值增值,,也涵蓋心理層面的安居感,,更關切不懂產權是否能夠維持長久的安全性。國人對房子產權的疑慮,,折射了中國社會轉型期的現(xiàn)實,。在此轉型期,法制存在一定的缺失,,權力存在一定的任性,資本往往很囂張,,因而權利存在得不到保障的尷尬,。
這些尷尬在過去多年來的樓市中畢現(xiàn),造成了權力者,、資本面和購房人三方的信任赤字的積累,。尤其是前兩者具有利益同盟的趨勢,讓購房者感到了市場的不公和房價的高企,,對于購房后的權利保全,,尤其是未來40年到70年的情況,顯然存在疑竇,。因而,,公眾對房子產權的不停明知故問,是心中焦慮難以釋放的條件反射,。
官方職能部門和輿論除了及時的政策答疑和解釋安撫,,仍需以實際行動消弭人們對市場的疑慮。只有法治社會品質的提升,,清除了積累在權力者和權利人之間的信任赤字,,國人對于房子產權的焦慮才會慢慢消失。
在現(xiàn)有土地國有制度的背景下,,政府規(guī)劃應該更具有長遠性和科學性,,不宜大拆大建,以免讓人對房屋所有權產生不確定和不安全感。當然,,亦可通過財稅體制改革,,通過“費改稅”的方式,讓到期土地使用期自然順延,。
總之,,費盡心力購買的房子,應該讓公眾擁有獲得感和幸福感,。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房子 產權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