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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殺童案透視:“臨時起意”侵害7歲女童
兒童安全教育不能“口號”化 莫因疏忽釀悲劇
梳理近期未成年人遭遇“意外”的案例,,受害人多為缺乏父母監(jiān)護的農村留守兒童,、城鄉(xiāng)流動兒童,、離異家庭子女等,。有關檢察機關的案件調查顯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兒童和流動少年,。
多起案例表明,,作為孩子守護神的父母或臨時監(jiān)護人,,卻頻頻因一時疏忽,,犯下大錯,讓真實版《親愛的》在生活中上演,。尤其是一些獨居留守兒童遭到意外,,背后就是父母的監(jiān)護意識缺失和法律意識淡薄。
對于兒童安全教育,,早在1996年我國就設立了“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2007年頒布了《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然而,,現實中兒童安全教育卻容易停留在口號上,,一些農村的中小學的安全教育甚至還停留在出題打勾、空洞說教等形式主義層面上,。業(yè)內人士指出,,沒有與孩子喜聞樂見的游戲、模擬等有機結合起來,,孩子聽著枯燥自然也難以入腦入心,。
在對農村青壯年進行勞動技能培訓時,還應加入家庭教育指導的內容,特別是對孩子的家長及其他監(jiān)護人進行培訓,,增強家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強化保障家庭監(jiān)護權 生命課程更需“滿分”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認為,一方面學校要有重點地教會孩子安全技能,,另一方面村居,、街鄉(xiāng)鎮(zhèn)、家長都應切實擔當起培養(yǎng)未成年人安全意識的責任,。
生命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融入各個學科的教育,將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防艾教育、安全教育等予以整合,,用生命教育來貫穿,,別讓教育走在傷害后面。
家庭監(jiān)護制度的立法應提上議程,。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表示,,我國民法通則中關于未成年人監(jiān)護的規(guī)定應適時修訂補充,增強可操作性,。刑法中有關虐待罪,、遺棄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規(guī)定也應及時修改,。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趙凱說,要構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的保護網,,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發(fā)揮法律威懾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權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會氛圍,。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殺童案 兒童安全 揚州7歲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