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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晨露:公版書如何兼顧作者意愿與大眾傳播
作者:施晨露
今年,,被視作“中國歷史文化所托命之人”的陳寅恪逝世超過50周年,,其作品進入公版領域。
3月份,,譯林出版社推出《陳寅恪合集》,,計九種十冊,,全部采用簡體橫排。這是國內(nèi)首套以簡體橫排形式出版的陳寅恪著作,。因陳寅恪生前曾有其出版物均要“繁體豎排”之囑,,簡體橫排版《陳寅恪合集》迅即引發(fā)關注。對此,,出版方表示,,簡體橫排適于當下閱讀方式,有助于學術普及傳播,。
可陳寅恪三個女兒并不認可,,她們近日發(fā)表聲明,明確反對簡體橫排版出版,,一來是“執(zhí)行先父遺愿”,,二來是因為簡體字常有一字對應多個繁體字等問題,“會破壞作品的完整性,,甚至誤導讀者,。”對于“易于陳寅恪著作普及化”的說法,,陳氏姐妹旗幟鮮明地提出,,“陳寅恪的著作是傳承中華文化專業(yè)性極強的小眾作品,他本人并不希望其著作成為大眾普及讀物,。若能讀懂其著作的讀者,,必然看得懂繁體字,,而絕不會使用不能準確表達作者原意的簡體字版本,。”
陳寅恪著作之前均為繁體豎排
公版之前,,國內(nèi)曾出版過兩版陳寅恪著作集,,分別是上世紀80年代初由陳寅恪弟子,、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蔣天樞編輯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陳寅恪文集》和2001年由陳寅恪幼女陳美延編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出版的《陳寅恪集》,。兩版文集皆采用繁體豎排。
上世紀50年代,,上海古籍出版社前身古典文學出版社,、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修訂重印了陳寅恪著作《元白詩箋證稿》;又約請陳先生將其有關古典文學的論著編集出版,,擬名為《金明館叢稿初編》,,并聯(lián)系出版其正在撰寫的著作《錢柳因緣詩釋證》(后更名為《柳如是別傳》)。因種種原因,,后兩書未能及時出版,。正是在1965年11月20日致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的書信中,陳寅恪特別提到:“又請注意下列兩點:(一)標點符號請照原稿,;(二)請不要用簡體字,。”陳寅恪長女陳流求曾表示:“父親生前說過,,他的一切作品無論是詩詞還是文史,,確定出版物都要繁體豎排?!?/p>
1978年1月,,上海古籍出版社易名獨立,重印《元白詩箋證稿》,,并啟動《陳寅恪文集》編輯出版工作——在蔣天樞的全力支持下,,搜集陳先生已刊和未刊著述、手稿,,1980年始正式出版《陳寅恪文集》,。
《陳寅恪文集》收錄陳寅恪作品計七種,分別為《寒柳堂集》《金明館叢稿初編》《金明館叢稿二編》《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元白詩箋證稿》《柳如是別傳》,,其中《寒柳堂集》《金明館叢稿初編》《金明館叢稿二編》《柳如是別傳》均是首次出版,。
據(jù)悉,此次譯林出版社推出的簡體橫排版《陳寅恪合集》底本即蔣天樞整理版,。
對待公版書應重視其精神權利
陳寅恪生前要求其著作必須以繁體豎排形式出版,,在知識界眾所周知。陳寅恪逝世后的數(shù)十年間,,出版界遵循此意,,不出簡體字版作品。如今,,陳著進入公版的第一時間,,簡體橫排版面世,,出版方的動機不免受到質(zhì)疑。
譯林出版社出版顧問,、《陳寅恪合集》策劃組稿人江奇勇此前表示,,陳寅恪先生對著作排版的要求,體現(xiàn)的是某一特定歷史時期的個人態(tài)度,,“遺愿”說法并不恰當,。作為致力于優(yōu)質(zhì)文化輸出的生產(chǎn)方,出版社要做到的是內(nèi)容純正,、忠于作者,,而非拘泥于形式。
對陳著簡體橫排版,,學界多持保留態(tài)度,。《陳寅恪詩箋釋》作者胡文輝在《陳寅恪論著簡體化之我見》一文中提出,,只要不失原義,,通過簡體字一樣可以呈現(xiàn)古典的世界。
陳寅恪三個女兒在聲明中提及,,“要求出版社在出版陳寅恪著作時必須使用繁體字刊出,。”從法律角度而言,,這種“要求”“必須”是否能得到支持,?
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進入公版領域的作品,,出版社和個人在不侵犯其修改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使用,。陳寅恪生前書信中的表態(tài),,并非民法意義上的“遺囑”,也不能解釋為對不特定對象,、覆蓋其所有作品的意思表示,。但有出版界人士提醒,盡管陳著已進入公版,,但蔣天樞作為《陳寅恪文集》編輯整理者,,是否擁有相關權利?
“陳寅恪著作簡體字版在法律上可能沒什么問題,?!币晃怀霭嫒颂岢觯@套簡體橫排版3年前就已開始策劃,等到陳著進入公版后發(fā)布,,“在出版?zhèn)惱砩想y免受到指摘”。
4月22日《中華讀書報》刊出譯林出版社首任社長兼總編輯李景端關于這場爭議的評說,。這位資深出版人提出,,“出版人既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也要恪守職業(yè)道德……還會多加一項尊重出版?zhèn)惱韨鹘y(tǒng),,就是善待作者,,敬重前輩,珍惜與作者親屬的情誼……對待公版書,,希望出版人能慎重地而不是跟風地輕率使用,。”在李景端看來,,陳寅恪著作的經(jīng)濟權利雖已到期失效,,但準確完整地理解和使用其作品,應視為他的精神權利,?!斑@場爭議不單是使用字體不同之爭,實際上是古典文化傳承與傳播方式之爭,?!?(施晨露)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陳寅恪 出版 公版 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