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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案公正強化司法公正
案發(fā)21年后,安徽渦陽“五周殺人案”近日迎來再審宣判。4月1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審被告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此前,,5人中2人被判處死緩,,1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今年1月,,5名原審被告人全都刑滿獲釋,其中被羈押最長時間者失去自由近21年,。
“五周殺人案”的糾正,,彰顯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防范和糾正冤錯案件,,是政法機關必須堅守的底線和擔起的職責,。
分析每一起冤錯案件的原因,都不難看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是多么難,。刑事案件偵辦中曾經長期存在“重口供、輕證據”的慣性思維,,這往往成為冤錯案件的源頭,。過分依賴口供,不僅容易帶來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而且失去了第一時間全面收集證據的機會,,導致重要證據滅失,,對之后還原事實真相造成很大障礙。由于證據不扎實,,案件越往后走,,面臨的“定放兩難”壓力越大:定罪,證據還達不到標準;放人,,嫌疑人又確有嫌疑,。加之有被害人家屬的壓力和國家賠償、錯案責任追究的壓力,,不少案件再審的進程一再延后,。有網友盤點了近些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或者地方人民法院提起再審而沒有下文的案件,很多都面臨著“定放兩難”的困局,。
要避免“定放兩難”,,就必須從源頭上加強證據意識。對此,,2016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fā)布并實施的《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證據裁判要求,,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都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意見》還對如何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作出規(guī)定。
對出現了“定放兩難”的“疑案”,,應該遵循 “疑罪從無”“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法治原則,,妥善運用證據規(guī)則,該依法宣告無罪的就依法宣告無罪,。事實上,,有一些案件在宣告被告人無罪后,重新進入偵查環(huán)節(jié),,很快找到真兇,,還原了事實真相,也給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真正告慰了被害人,。
司法公正從來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是由一個個具體個案的公正累積起來的。從現實效果看,,糾正冤錯案件,,直面我們曾經存在的問題并加以改進,不僅沒有動搖司法的公信力,,反而大大提升了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總之,,要汲取經驗教訓,,堅決糾正冤錯案件,同時防范新的冤錯案件發(fā)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案件 證據 司法公正 錯案 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