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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車”預充值只能交不能退,? 律師:對消費者不公平
律師:
涉及變相強制消費
對充值不能退的問題,廣東今久律師事務所胡成遠律師表示,,消費者有消費的自由,,有決定消費與否,及選擇商品,、服務的權(quán)利,,這種做法是變相強制消費。律師建議消費者向工商局或是消委會投訴此違法行為,。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九條和第二十六條,均明確指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quán)利,;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quán)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shù)手段強制交易,。
如果按照上述的二條規(guī)定,,那么,提供共享汽車或是單車的平臺理應開通端口,,方便消費者退還充值的錢,。
建議:
按次消費可免尷尬
如果這筆費用不能在平臺里退款,那么,,記者建議市民在使用共享汽車或是共享單車時,,不要一次性充入大額的費用。建議在充值時可選擇小額充值,,比如共享單車,,可以一次先充5元或是10元;共享汽車消費會高一點,,可以充20~50元,。或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按次支付用車費用,,這樣就可以避免多出的余額在賬戶中“沉睡”。
編輯:梁霄
關鍵詞:預充值 共享車 消費者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