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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執(zhí)行年齡降至14周歲 能否破了“養(yǎng)豬困局”,?
延伸閱讀:國外對極惡性少年的“重罰”
在朋友圈中,在一個廣為流傳的國外“重罰”案件被諸多媒體引用:
“在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12歲少年,,在與一個6歲小女孩玩時,,把其當作摔跤對象往院子地上摔,,然后踩踏,,導致小女孩死亡,。最終陪審團對少年以一級謀殺論罪,。佛州的一級謀殺罪最低的刑期是無期徒刑,?!?/p>
2012年9月,,邁阿密一名13歲少年被當作成年人接受法庭的審判,引起各方爭議,。據(jù)報道,,13歲的克里斯蒂安因一年前打死年僅2歲的弟弟被控犯有兩項一級罪行。圖為庭審現(xiàn)場,。
國外對惡性少年犯罪都是按成人刑罰處理的嗎,?我國法律是否失之過輕?這也是很多圍觀群眾的疑問,。其實上述重罰案例只是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其中一面,。
美國的少年法院誕生于一百多年前。1899年4月21日,,美國伊利諾伊州議會通過了醞釀已久的《規(guī)范無人撫養(yǎng),、被遺棄和罪錯孩子的處遇與控制法案》,即著名的《少年法院法》,。根據(jù)這部法律,,當年的7月1日,芝加哥市庫克郡建立了美國同時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院,,開創(chuàng)了獨立于成人刑事司法體系之外的少年司法制度,。
少年法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福祉和健康成長為理念,旨在建立一種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特性的康復,、矯正型司法制度,,在保護主義的前提下處理未成年人犯罪,。少年法院完全摒棄了刑事法院常用的那些標簽化的概念,。例如:刑事法院的“被告人”在少年法院叫作“被申請人”,“審判”在少年法院叫作“聽證”,,“罪犯”在少年法院叫作“罪錯少年”,,“量刑”在少年法院叫作“安置”,等等,。
但是,,少年法院制度也有例外。對極其惡性的少年犯罪的刑事處罰一般通過“棄權(quán)”程序來實現(xiàn)的,,即少年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少年審判機構(gòu))如果判定未成年人的罪行極度嚴重,,其惡性程度表明除了年齡外其與成年人無異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則可以啟動棄權(quán)程序把這樣的惡性未成年人丟出去,,一旦被“丟出”少年司法,,這一惡性未成年人將被當做成年人來對待,適用成年人的刑法,、刑事訴訟法進行處理,,也可以被判處成年人的刑罰,。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情況的發(fā)生是罕見的,。
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具有“以教代刑”特點的保護處分措施,,這種措施主要是以開放式社區(qū)為執(zhí)行載體,只有在極罕見情況下才會限制人身自由且在福利性設(shè)施中執(zhí)行,。保護處分形式多樣以適應不同“熊孩子”的矯治需求,,常見的有訓誡、保護管束,、社區(qū)服務,、賠禮盜竊、和解,、假日生活輔導等,。
編輯:梁霄
關(guān)鍵詞:執(zhí)行 年齡 養(yǎng)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