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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不是挪用捐款的理由
家住重慶巴南的24歲小伙王浩(化名)今年5月被醫(yī)院確診患上尿毒癥,,向社會募捐,先后收到善款87226元,。近日,,曾捐助善款的莊先生稱,,他發(fā)現(xiàn)王浩買了一輛新的SUV,,最低售價都要11萬多元,。王浩這一舉動讓捐助者很不解甚至氣憤:怎么有錢買車沒錢治病?哪來的錢買車,?雖然后來證實,,王浩確實患有尿毒癥,,他稱,買車錢是找親戚借的,,準備跑滴滴打車來賺錢治病,。(9月21日《中國新聞網(wǎng)》)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對于治療過程很長而費用居高不下的尿毒癥患者來說,,臨時的網(wǎng)絡求助獲得的捐助,,畢竟只能解決燃眉之急,而無以做到細水長流,。若能有一種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而做到“自食其力”,,實為一種最優(yōu)的選擇方式。因而,,購置小汽車用于滴滴打車來賺錢治病,,在初衷中上并無不可。然而,,在善款使用不透明的大背景下,,如此做的風險在于,其始終難以擺脫被挪用的質疑,,也使得當事人處于騙捐的輿論風口,。
當然最大的負面影響,就在于公眾對民間救助公信力的高度質疑,。從公序良俗來說,,捐贈者的意愿得到絕對的尊重,應是慈善捐贈最基本的原則,。因為人家捐錢給你,,是基于你“治病的需要”,而非“購車的需要”,。若是任何看似正當?shù)睦碛?,都能得到放行,那么善款被挪用就無以幸免,。
明確告之募捐的意圖并確保用途的唯一性,,是避免善款被挪用和被侵占的重要保障。正是因為有患尿毒癥而需要幫助這個理由,,才會有大家的紛紛伸出援手,,假若求助者的求助理由是“購車賺錢”,,恐怕愿意向其捐款者就會寥寥無幾。一切例外而看似正當?shù)睦碛傻玫椒判?,那么捐款者的意愿就得不到體現(xiàn),,善款的安全性難以得到保障,伸出緩手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因為沒有規(guī)則的約束和底線的保障,,那么慈善也將“善將不善”了。
此事之所以引發(fā)爭議,,源于部分網(wǎng)友對“購車賺錢治病”給予了道德放行。然而,,這樣的道德原諒,,卻是對底線原則的踐踏,也是對慈善秩序的無意識傷害,。遵從和恪守慈善最基本的原則,,才是最重要的保護之舉。否則,,各種例外越多,,那么所存在的不確定性也就越多,造成規(guī)則失靈和秩序失范的可能性則越大,。違背捐款初衷的挪用沒有“自強理由”,,甚至兩者之間根本就不搭邊。若是整個社會沒有“專一性”的共識,,并恪守這一基本原則而不可僭越,,那么就無以構建成熟的慈善文化。
《慈善法》規(guī)定,,禁止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和組織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這其實是給個人求助提供了法律窗口,,也給民間自為創(chuàng)造了條件,。然立法的善意,需要用實際行動來保護,,尤其需要通過對最基本的規(guī)則恪守,,來構建起可供監(jiān)督、可以矯正并具有透明性的個人求助和民間捐贈事業(yè),。若是任由一邊募捐,,一邊又花錢購車,讓騙捐還是自強無以得到厘清,,由此造成慈善形象的損害和公眾信任的喪失,,那么“見扶不扶”的冷漠與麻木,,必然會成為社會公益的難承之重。(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挪用捐款 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