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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旅游強迫購物亂象“抬頭” 新修訂旅行社條例能否破解行業(yè)頑疾,?
購物餐飲回扣最多達80%,40人團消費6萬導游稱“不達標”
記者發(fā)現,,回扣仍然是整個違法宰客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利益驅動,。在體驗北京“一日游”過程中,,倪姓導游在一家特產店直言:“我只在特產店拿服務費,,你們消費一百我才提成5塊,,要是你們只消費百八十塊就別回來了,?!庇慰土魉絽⒂^選購后,,導游就在商場出口的收銀處挨個登記游客手中的購物小票。
同樣參加散客拼團游覽云南,,丁女士在大理游玩的過程中被一位董姓導游擅自減少景點,,延長購物時間,并與其他40位游客組成旅行團購物,?!霸谌ヴ浯涞曩徫镏埃瑢в翁匾獠シ帕耍矗岸喾昼婈P于翡翠的視頻,,隨后到了翡翠店,,全團游客共消費了6萬多元,但董某某卻稱業(yè)績不達標,?!?/p>
記者調查發(fā)現,在這些強制消費中,,不僅導游會給游客分配最低消費指標,,而且行程也因為利益豐厚被導游分段承包。從事旅游行業(yè)近十年的岳亮說,,當前,,國內旅游市場強制購物最為突出的是云南等地,。“一些地方購物,、餐飲商家會給導游40%-50%返點,,在云南可以達到百分之七八十。地接社將整段行程‘賣’給導游,,或者是分段‘賣’給不同的導游,。導游最終通過誘導、脅迫等強制消費辦法賺回扣來‘填坑’,?!?/p>
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理事李廣透露,還有一些強迫購物的背后,,是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經營者介入旅游市場,甚至通過資本運作收購,、控制或設立旅行社,,拉客人消費,形成完整的利益鏈條,。
新條例需要直面實操難題
記者梳理發(fā)現,,對于遭遇“強迫購物”后的維權問題,新條例草案第四十八條中指出,,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在條例落地實施過程中,,游客的取證比較關鍵,,需要能證明是被強迫、欺騙購買,,或者需要證明購買的物品是假貨,。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發(fā)票、視頻等相關證據,?!叭∽C很不容易,因為證明是被強迫還要靠錄像或者錄音,。所以,,條例的威懾效果需要通過解決實際操作問題來強化?!?/p>
值得關注的是,,“運動式”的聯合執(zhí)法對強迫購物等行業(yè)痛點的打擊力度仍然有限,。以北京為例,2015年北京旅游總人數2.73億人次,,外省來京游客1.63億人次,。記者了解到,北京只有市級旅游管理部門有執(zhí)法大隊,,除延慶,、昌平組織一定數量執(zhí)法隊伍外,各區(qū)沒有相關設置,,遠不能適應形勢需求,。
“執(zhí)法力度不夠的問題主要是旅游執(zhí)法力量相較于龐大的旅游市場、旅游企業(yè),、旅游人群而言,,明顯不足。這不僅是旅游執(zhí)法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各行各業(yè)的監(jiān)管都面臨的現實問題,。”李廣認為,,對于違法經營行為,,不但要法律規(guī)定上進一步完善,同時也需要旅游經營企業(yè)有一定的守法意識,、旅游者有市場辨別能力,。
安徽大學旅游管理系副主任李經龍認為,針對以往出現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特點,,未來要將新條例草案與《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相結合,,加大對上了“黑名單”旅行社和個人的處罰力度,提高相關規(guī)定的威懾力及處罰案例的警示意義,。(記者魯暢,、方問禹、張紫赟,、龐明廣)(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旅游 強迫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