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女生幫同學練下腰致其九級傷殘被判賠1.6萬
提醒:施助一定要量力而行
本案主審法官提醒,,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即使是主動幫助,亦要盡到一般謹慎注意義務,,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施助之時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因力量不夠對他人造成傷害,,反要承擔一定程度的責任。
各方說法
原告張某:原告受傷與被告中學及王某均有因果關系
張某認為,,原告受傷與被告某中學及王某均有因果關系,。被告某中學未盡教育、管理,、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義務,,且老師在上課期間擅離職守,體育輔助設施陳舊,、不達標,,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被告王某未盡輔助責任,,行為有過錯,,應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就原告受傷賠償問題,,張某家長與學校進行長期交涉,,因原、被告方無法達成賠償協(xié)議,,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賠償162116.65元。
被告中學:已經盡到相關職責,,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某中學認為,,該中學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對原告的意外傷害事故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該中學代理人說,,原告是在武術興趣班課間休息時段,,任課老師不知情且未經任課老師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和被告王某練習下腰動作,,不慎摔倒。
原告所作的下腰動作并非事發(fā)當日武術課的教學內容,,原告摔倒屬于意外事故,。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被告某中學的訴訟請求。
被告王某:是樂于助人,,不應擔責
被告王某及監(jiān)護人在法庭上顯得很委屈,,他們認為王某是在原告的請求下幫助原告練習下腰動作的,純屬出于同學情誼的幫助,,但因原告身體過重,,被告無力托住才造成事故,被告樂于助人是一件值得表揚事,,不應承擔責任,。
編輯:楊嵐
關鍵詞:原告 中學 責任 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