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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治國家對話聚焦互聯(lián)網消費者權益保護
新華社柏林7月18日電綜述:中德法治國家對話聚焦互聯(lián)網消費者權益保護
新華社記者嚴鋒
為期兩天的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第十六屆法律研討會18日在德國薩爾州奧爾施霍爾茨閉幕,,與會者圍繞“互聯(lián)網時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與機制”等主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討,。
在17日舉行的開幕式上,,德國聯(lián)邦司法和消費者保護部部長??啤ゑR斯、中國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中國駐德國大使史明德、德國駐華大使柯慕賢先后致辭,。
馬斯說,,互聯(lián)網時代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網絡交易與傳統(tǒng)交易有所不同,,需要明確的交易規(guī)則,為解決合同訂立,、合同條款公平性,、產品描述真實性等問題提供方案。雖然我們確立了同意原則,,即只有經過客戶同意,,經營者才能收集和使用數(shù)據(jù),但現(xiàn)實中還是存在細節(jié)陷阱,。德國政府重視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為消費者維權提供咨詢,同時賦予消費者組織可以對經營者提起訴訟的權利,,以消除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不平等,。
宋大涵談到,今年6月在北京舉行的首次中歐法律事務對話以“電子商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主題,,今天與德方就類似主題再次進行研討,,說明無論是中方、歐盟還是德國,對互聯(lián)網時代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這一熱點問題都有著共同的關注,,也標志著中德法治國家對話更加以問題為導向,,更加具有實務性和前瞻性。為營造良好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3月修訂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絡交易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作了專門規(guī)定。德國在2000年針對網絡交易出臺了相關法規(guī),,強調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強對經營者的約束。希望通過兩國法律界人士的交流探討,,進一步增進兩國合作,。
史明德表示,中德法治國家對話機制,,是兩國法律界人士之間獨一無二的合作模式,,是兩國全方位戰(zhàn)略伙伴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話機制建立16年來,,中德雙方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礎上,通過召開研討會,、組織人員培訓等方式,,在法治建設、治國理政等方面進行了坦誠,、友好,、富有成效的交流。中國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視參考包括德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先進經驗,,衷心希望這次對話能夠取得豐碩成果。
柯慕賢指出,,中德法治國家對話機制是兩國現(xiàn)有對話機制中最富有成效的機制之一,。在網絡交易中,消費者力量薄弱,,相對分散,,而交易對手可能是強大的企業(yè),它們負責制定交易規(guī)則,。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可能要提供大量個人信息,,而在防止經營者濫用這些信息、保護消費者隱私方面還缺乏有效機制,。中德兩國雖然政治體制,、社會制度不同,,但在互聯(lián)網時代面臨著很多共同問題,希望通過這次研討會能夠激發(fā)新的想法,,達成新的共識,。
中德法治國家對話機制建立于2000年,是兩國在建設法治國家方面進行平等對話和友好交流的重要平臺,。中德雙方已經簽署了6個實施計劃,,確定了142個交流合作項目。
在為期兩天的研討會期間,,60多位來自中德兩國的政府官員,、法官、律師,、專家和學者,,圍繞“網絡交易各方的權利、義務及監(jiān)管機制”,、“網絡交易中的消費者數(shù)據(jù)保護”,、“網絡交易執(zhí)法與糾紛解決機制”三個專題進行深入交流和研討。研討會結束后,,宋大涵將與馬斯簽署《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xié)議實施計劃(2016年-2018年)》,。(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中德法治國家對話 互聯(lián)網消費者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