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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院畢業(yè)展事件”的冷思考
今年5月,,“美院畢業(yè)展作品被破壞事件”及類似事件先后報道于電視,、報紙、網(wǎng)絡,并引發(fā)熱議。矛頭直指觀眾道德欠缺、素質低下等問題。多方爭辯,各執(zhí)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一度演變成謾罵與言語攻擊。
如今半個多月過去,,畢業(yè)展還在繼續(xù),,但對此類事件的討論已趨于沉寂,眼看又不了了之,。其實,,當大家恢復理性時,正是對此進行冷靜思考的好時機——有利于尋求長久的解決途徑,,避免類似事件的發(fā)生,。
在5月的熱議中,幾乎都是從道德習慣,、素質教育,、展覽管理等方面去爭論,雖說各有道理,,但也稍顯空洞,,落不到實處;從作品創(chuàng)作的艱辛與否、作品的好壞與否去大發(fā)討論,,希望引起重視,,也無法解決問題——因為道德的評判及價值的判斷并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因此,,我們應該從法律層面去探討及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畢竟道德和素質水平的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法律的建設和落實,,其可行性更高,,而且可以反過來促進道德和素質的提高。我與身邊工作在教育一線的老師就這些事情進行討論時,,他們也認同這一觀點,。
法律是社會文明的基礎,是保障個人權利的基本準則,,具有強制性特點。在美術展覽中,,我們應該明確:展品是私人財產(chǎn)(如果捐贈給集體或國家,,則屬于集體財產(chǎn)或國家財產(chǎn)),財產(chǎn)受《物權法》的保護,,是需要尊重的,,不可侵犯的。一旦受到侵犯,,財產(chǎn)所有人有權正當維護,。明白這一概念,,才能處理好“美院畢業(yè)展事件”及其他類似事件。具體來說就是美術館或其它展覽機構,,應該聘請法律顧問,,依法建立一個服務于展覽的、應對此類事情的方案,,并通過美術館公共教育等途徑,,廣而告之。同時也需要家長,、教師對未成年孩子耳提面命,、不厭其煩的教育,并在看展的過程中負起監(jiān)護責任,。當事件發(fā)生,,無法通過協(xié)商解決時,法律訴訟就是行之有效的途徑,。
在這方面,,廣東美術館就有詳細的方案應對展覽作品被破壞的情況。據(jù)報道:2015年3月,,廣東美術館贏得了一場關于一幅作品遭小觀眾破壞而向其家長索賠3.2萬元的訴訟,。在這個事件中,廣東美術館已盡安全注意的義務,,而當事人的家長沒有盡到監(jiān)護責任;事情發(fā)生之后,,工作人員積極溝通,注意舉證;館方請第三方藝術品鑒定機構對作品進行原值及受損評估,,同時對作品進行修復;館方指派專門工作人員,,協(xié)調法律顧問,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去解決問題,,歷時9個多月贏得訴訟,。這在全國來說都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對于院校的美術館或其他尚未完善法律建設的美術館,、博物館來說,,有很多值得學習和借鑒的地方。
法律還能事前約束,、規(guī)范人的行為,。當人們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需要承擔責任時,,那么他們在付諸行動之前,,就會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評估,從而從主觀上約束自己,,避免不良后果產(chǎn)生,,進而內(nèi)化成一種行為規(guī)范,。觀眾藉此會逐漸形成“除非有明確的邀約可參與互動,否則作品不可侵犯”的常識性認識,。當觀眾知道美術作品是私人財產(chǎn),,破壞就要承擔賠償或相關責任的話,相信那位觀看廣美畢業(yè)展的中學生不會抱起陶瓷作品而致摔碎,、那位央美的老師不會腳踢學生的作品,、那位小朋友不會弄碎上海玻璃博物館的展品,而會安靜,、有序,、文明看展。這比道德說教有用得多,。
在此也有必要一提:在報道和討論事件的過程中,,未經(jīng)當事人同意而公布其相片、姓名等行為是不妥當?shù)?。說輕一點是對他人的不尊重;說重一點是對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的侵犯,當事人是可以起訴的,。
據(jù)說被摔碎的陶瓷的作者劉同學考慮到對方家境不好而放棄索賠,,這沒有問題,也傳達了滿滿的正能量,。但藉此希望劉同學及其他畢業(yè)生,,以及以后的畢業(yè)生,懂得行使權力,,用法律維護自己的財產(chǎn);也希望各美術學院,,以及全國眾多的美術館、展覽館,、博物館在改善硬件設施的同時,,注重展覽管理,加強展覽的法律方案等軟件建設,,切合國家“法治”理念,,打造高水平的藝術品展覽館;希望觀眾提高修養(yǎng),文明看展,。
編輯:陳佳
關鍵詞:對“美院畢業(yè)展事件” 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