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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出臺20大舉措保障營改增順利申報
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何雨欣)記者2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納稅人順利完成首次納稅申報,,稅務總局出臺20大舉措,,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讓營改增納稅人“報好稅”,。
6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納稅人迎來首個納稅申報期,。這也是繼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后,,營改增又一個關鍵時間節(jié)點。
稅務總局此次出臺的20大舉措,,主要是在前期推進便利化辦稅的基礎上,,出臺了納稅申報上門輔導,、設置辦稅服務廳首次申報專窗、國稅地稅“一窗式”服務,、進駐窗口全流程辦結,、先收后辦等新舉措。
據(jù)介紹,,此次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行業(yè)涉及納稅人1100萬戶左右,,比前期試點的590多萬戶增加近一倍,其中很多納稅人初次填報增值稅申報表,、不熟悉申報流程,。為此,稅務部門強化了對納稅申報的輔導培訓,,提前通過網(wǎng)站、手機APP等主動將相關申報信息推送給納稅人,。
同時,,舉措中還包括加強監(jiān)督管理,嚴查違法違規(guī),。稅務總局表示,,嚴肅查處借營改增之名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對借營改增之名提價,、違反價格誠信,、涉嫌價格欺詐、聯(lián)合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大監(jiān)管力度,及時查處糾正,。
此外,,對于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要提供何種資料,近期一些商家和消費者出現(xiàn)了誤解,。稅務總局也進一步明確: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對于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稅務總局也明確,,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編輯:曾珂
關鍵詞:稅務總局 保障營改增順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