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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有法可依,“愛心”不受傷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
副委員長李建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說明,。新華社記者姚大偉攝
當你為他人遭遇不幸而潸然淚下,打算慷慨解囊時,,是否有過這樣的猶豫徘徊:捐給慈善組織,,懷疑善款不能送到需要救助者手里,而是被人挪作他用,,甚至中飽私囊,;捐給個人,又擔心遭遇騙捐,,善意被“消費”,,愛心很受傷。這些擔憂背后,,反映出的是我國慈善領域種種不規(guī)范的行為,,亟需通過立法來明確和約束。
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做了關(guān)于慈善法草案的說明。
對慈善組織的疑慮,,主要是因為過去在“善款怎么用”“誰監(jiān)督”等問題上沒有明確答案,。對此,慈善法草案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慈善組織的財產(chǎn)應當根據(jù)章程和捐贈協(xié)議的規(guī)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發(fā)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chǎn)?!?/p>
編輯:秦云
關(guān)鍵詞:慈善法草案 愛心 善款 慈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