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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一村民自行修路 強收過路費被判刑
原標(biāo)題:北京房山一村民自行修路,,強收“過路費”被判刑
北京晨報消息,,房山區(qū)大石窩鎮(zhèn)高莊村五旬老漢高某“熱心”地將村里一處無人維護的公路進行打理,、維護后,,竟然當(dāng)起了“山大王”,對經(jīng)過此路的車主強收“過路費”,。車主們?nèi)虩o可忍后,,將其舉報,高某也被抓獲,。日前,房山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初中文化的高某是北京市房山區(qū)大石窩鎮(zhèn)高莊村的村民,,曾因盜竊兩次被判刑。北京市房山區(qū)大石窩鎮(zhèn)高莊村北山礦山路屬于集體所有,,該路因為不經(jīng)常維護,路面比較坑洼,、雜亂,,給過往群眾帶來了不便,。而家住附近的高某,卻從中看到了“商機”,。
2015年3月至5月間,,高某自行用挖掘機和兩輪摩托車堵住路口,,強行向過往的運輸石料的大貨車司機索要錢財,。經(jīng)民警初步核實,高某向被害人劉某索取黃鶴樓牌香煙5條,、人民幣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幣4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幣200余元;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幣150余元,;向被害人張某索取人民幣700余元;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幣10元,。
2015年5月28日,高某被公安機關(guān)傳喚到案,。案發(fā)后高某的家屬將其非法所得退賠給了上述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檢方隨即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高某提起了公訴,。
房山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高某強拿硬要公民財物,,情節(jié)嚴(yán)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高某有坦白情節(jié),,且能將非法所得財物退賠被害人,并得到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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