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沈丘縣新安集鎮(zhèn)新東村村民李某,,因?qū)Ρ徽饔玫耐恋匮a償標準不滿,,在當(dāng)?shù)亓⒘藟K“貪官碑”,。沈丘縣委宣傳部相關(guān)人員告訴記者,,自去年5月份李某舉報村干部李×等人破壞耕地,、偷稅漏稅后,,縣紀委成立專案組進行調(diào)查,,案件業(yè)已進入審理階段,。同時又說,李某立碑一事是為達個人目的、別有用心,該石碑已被有關(guān)方面砸毀,。
李某與村委會在土地補償標準和額度上產(chǎn)生分歧,,遂舉報幾名村干部,在我看來“用心”很明顯,,那就是通過把涉嫌違法犯罪的村干部拉下馬,,來間接促使自己的訴求得到滿足。我以為,,李某弄那么一個“貪官碑”以期達成個人目的,,除了做法有些欠妥之外,其他方面似無可厚非,,用“別有用心”這樣的成語加以指責(zé),,并不合適。至于砸碑,,更是粗暴魯莽之舉,,不足為訓(xùn)。
進而言之,,當(dāng)?shù)毓俜讲坏粦?yīng)指責(zé)李某,,還應(yīng)該表彰李某勇于舉報村干部問題的公民意識。不能因為其存在什么動機,、“用心”,,就否定舉報行為本身的積極意義,乃至對舉報人打棍子,、扣帽子,,進而在人格上對其進行妖魔化,讓人感覺他們是“刁民”,。何況,,李某的舉報內(nèi)容也基本落實了,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就此而言,,李某不但無過反倒有功,應(yīng)予獎勵才是,。
此外,,我還希望那個“貪官碑”可以保留下來,讓它發(fā)出點正能量,,就像古時候的“謗木”,。相傳堯舜時,官方就在一些交通要道豎立一些木柱,,讓人們在上面寫諫言,,做施政決策的參考,。后人將這種木樁稱為“謗木”。當(dāng)然,,千百年來,,“謗木”早已演變成了“華表”,但其象征意義仍然存在,。就此而言,,何不讓村民李某的“貪官碑”保留下來,,立在那里,,成為現(xiàn)代“謗木”呢?
□朱達志(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