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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販子”背后的喜與憂
陳清光在四川郫縣人民醫(yī)院門口被人攔住,,說他偷了別家的小孩,,并遭到毆打和欺辱,,一時間,,網上關于“郫縣人民醫(yī)院門口有人偷小孩”的消息刷爆了微信朋友圈。40多個小時后,郫縣警方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平安郫縣”上發(fā)布了“網傳郫縣人民醫(yī)院門口有人偷孩子實為誤會”的通報,。(6月29日中新網)
這起“被人販子”事件給我們帶來兩方面的啟示,。
一個啟示是“喜”。不管是最先覺察出“有問題”的出租車司機,,還是那些阻攔陳清光離開,,乃至出手毆打陳清光的群眾,先拋開打人行為本身不說,,這種對人販子的深惡痛絕和高度警惕,,無疑都是值得肯定的。對于打擊販賣人口的犯罪行為,,必須發(fā)動群眾的力量,堅持群防群治,,比如出租者司機群體,,因為其工作性質,就很容易發(fā)現(xiàn)疑點,,在阻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是為后期警方偵破案件方面提供關鍵線索,發(fā)揮重要作用,,從而避免一些拐賣悲劇的發(fā)生,。因此,公眾這種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度警惕,,當然是值得肯定與鼓勵的,。
而另一個啟示就是“憂”了。別說這位受害者最后被證明根本不是人販子,,即便他是真正的人販子,,作為普通的市民群眾,也不能對其進行毆打以及有其他什么人身傷害行為,,這實際上就等于是在動私刑了,。對于大多數公眾來說,他們具備了基本的是非觀念,,但是他們的法律意識仍舊存在嚴重的缺失,,認為只要對方是犯罪嫌疑人,比如小偷,,比如人販子等,,自己就可以隨意處置,動用私刑,,這無疑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xiàn),,很容易讓自己的好心辦了壞事,甚至因此觸犯法律,遭遇法律的懲處,。所以,,即便我們要依靠公民個人的力量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也要依法行事,,不能讓自己的行為逾越了法律的界限,。
編輯:水靈
關鍵詞:被人販子 背后 喜與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