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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背男群毆少年”案宣判 一人獲刑兩人收容教養(yǎng)
備受關(guān)注的“光背男群毆少年”案有了新進展,。昨天上午,,參與群毆少年的小濤(化名)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其也是“光背男”中獲刑最重者,,另有兩名“光背男”被檢方建議收容教養(yǎng)。
經(jīng)朝陽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7歲的小濤自小學(xué)五年級后便輟學(xué)。2014年5月23日14時許,,小濤伙同他人,,在朝陽區(qū)孫河鄉(xiāng)李縣墳村一空地內(nèi),借故生非,,持空心磚,、樹枝等物對13歲的小軍(化名)進行毆打,造成小軍頭部,、肩部,、肘部、背部,、腰部,、腿部多處出血受傷。經(jīng)鑒定,,小軍所受損傷屬輕微傷,。小軍被打傷后,為治病花去護理費,、營養(yǎng)費等6900元,,后小濤父母賠償4000元。
因該案涉未成年人,朝陽法院未公開審理,。
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少年法庭一審以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參與毆打的小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罰金1000元,,同時判令小濤及其父母賠償被害人小軍6900元,責(zé)令小濤與盜竊同案犯共同退賠因盜竊給兩名事主造成的損失11150元,。
一審宣判后,,小濤及其父母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小軍的代理人表示,,因附帶民事賠償數(shù)額偏低,將提起上訴,。
今年5月,,朝陽區(qū)奶子房地區(qū)多名光背男子圍毆侮辱一少年的視頻在網(wǎng)上流傳,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事發(fā)后,,警方將涉案的小濤、小東(化名)等4名未成年人刑拘,。
據(jù)了解,,小濤到案后,主動向警方供述了其于今年4月26和28日實施的兩起盜竊,,這兩起盜竊均為砸車玻璃盜竊車內(nèi)財物,,涉案金額共計1萬余元。小東到案后,,警方查明其涉嫌于今年1月24日在朝陽區(qū)朝來萬通市場內(nèi)放火,,造成市場內(nèi)攤位受損。此后,,檢方對小濤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提起公訴,對小東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訴,。
另據(jù)了解,,參與者共有4人,小東因放火罪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未被追究打人責(zé)任;其他兩名參與斗毆者因年齡不夠未被追究刑責(zé),,被檢方建議收容教養(yǎng)。(記者張淑玲 通訊員石巖)
編輯:于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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