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35條在明確個人信息收集以“同意”為原則的基礎上,,加入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例外條款,。意味著,,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或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無須額外獲取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收集,、處理勞動者個人信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收集 處理 民法典 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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