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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牌照車輛限行政策即將實施 今年依然是政策緩沖期
今年11月1日起,被稱為“外地牌照車輛限行政策”將在北京正式實施。根據《北京市關于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規(guī)定,,每輛外地牌照車輛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在“進京證”有效期屆滿前,上述車輛應駛出限行范圍,這意味著,除了上路天數受限外,,外地牌照車輛的停放也將受到限制,。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監(jiān)測和調查顯示,,近年來部分北京市常住人口為規(guī)避小客車調控政策轉而在外省市登記上牌,月均超過3000輛,,嚴重影響了北京市機動車總量調控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目前,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車輛中外埠客車占比高達10%,;五環(huán)路內居住區(qū)停放車輛中外埠客車占比為5%至13%,,五環(huán)路外已達到15%至29%。外地車本地化的情況已十分突出,,越來越多的外埠號牌客車長期占用本市道路資源和停車資源,,不僅加劇了交通擁堵、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運行壓力,,也使得本已十分緊張的停車資源更加緊缺,,同時還增加了機動車尾氣污染。
對此,,北京市交通相關負責人指出,,綜合考慮外地牌照車輛臨時來京辦事、旅游等剛性需求和城市綜合承載力的客觀約束,,決定采用限制辦理進京通行證次數的方式,,加強進京通行證管理。
臨時來京辦事、旅游等人員并無影響
北京市交通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告》內容符合法律精神,,法律依據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侗本┦写髿馕廴痉乐螚l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北京市根據國家大氣環(huán)境質量標準和本市大氣環(huán)境治理目標,,對機動車實施數量調控;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huán)境質量狀況,,在一定區(qū)域內采取限制機動車行駛的交通管理措施,。
該負責人還指出,這次出臺的管理措施對于正常臨時來京辦事的人員沒有影響,。根據《通告》的規(guī)定,,每輛外地牌照每年可以辦理12次進京通行證,根據實際需要,,既可以連續(xù)申辦,,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辦。進京通行證每次最長有效期為7天,,每輛車每年可以在辦證范圍內通行的時間為84天,,占全年時間的23%,可以滿足臨時來京辦事,、旅游等需求,。
進京通行證需自行下載打印
《通告》顯示,進入六環(huán)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qū)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外地牌照車輛,,須辦理進京通行證,。進京通行證應放置在車輛前風擋玻璃內側左下部,通過“北京交警APP”辦證的,,需自行下載打印,。
該負責人介紹,每輛外地牌照車輛每年可以辦理12次指的是自然年,,也就是說,,一輛車每年1月至12月共有12次辦理進京證的“計數周期”。11月1日新政實施后,,今年剩下的61天只占今年的“計數周期”,,明年1月1日開始進入新的計數周期,。
該負責人還表示,盡管今年11,、12月可以理解為政策的“緩沖期”,,但也希望外埠在京車輛的私家車主們盡可能使用公共交通、綠色交通出行方式,。
支路以上道路正規(guī)停放,,沒有進京證仍然違規(guī)
《通告》要求,在“進京證”有效期屆滿前,,外地牌照車輛應駛出上述限行范圍,。這意味著,除了上路天數受限外,,外地牌照車輛的停放也將受到制約,。
《通告》顯示,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范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范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按照以往處罰標準,,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并記3分,。
人民網記者通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外地牌照車輛停放在小區(qū),、單位、公司的停車場,,以及城市支路以上道路正規(guī)停車并不違規(guī),,因而不會進行處罰、不會扣減辦證天數,。但是,,沒有辦理進京證仍屬違規(guī)。
“預計北京市常住人口購車登記外地牌照會得到有效抑制,,增量會明顯減少,。”該負責人認為,,政策實施后,,外地牌照車輛在辦證范圍內的使用強度將大幅降低,,必然會對減輕道路交通運行壓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緩解停車難,、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等產生積極影響,交通管理部門將會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并向社會公開,。
政策實施后,,預計不少外地牌照車主們便通過租賃、購買京牌“曲線上路”,。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規(guī)定,,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該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非法轉讓或租借小客車指標的行為,,對租售雙方都帶來極大財產及法律風險;同時,,出借或出租人也面臨交通事故連帶責任的風險,。(朱江)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車輛 外地 牌照 進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