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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師”案今開庭 學生的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
對此,郭京朝也提出,,常驍的行為和過失不應在“尋釁滋事罪”的刑法范疇,,而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在郭京朝在向記者提供的辯護詞中寫道:“常驍的行為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未達到犯罪程度,。”因此,,郭京朝表示,,將在庭上為常驍做無罪辯護。
律師觀點
尋釁滋事罪過重,,支持有罪免罰
對于20年后報復老師“報仇雪恨”的行為,,是有情可原還是有罪當罰?隨著視頻的流出,,這一話題也引發(fā)了網友的爭議,。有網友認為,以暴制暴的行為,,明顯是違法犯罪,,但也有網友表示,學生打老師事出有因,,不應上刑罰,。
常驍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在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看來:“以暴制暴的行為肯定不對,,但在程度上還不足以定性為尋釁滋事,?!?/p>
范辰律師提出,在尊師重道的價值導向面前,,即便老師過去有過激的行為,,但時隔多年后選擇報復并毆打自己的老師,這種行為肯定不應該,。
但在范辰看來,,檢方提出的“尋釁滋事罪”,常驍的行為在程度上并不構成,。他解釋稱,,一方面張老師此前對待學生的行為的確存在問題,另一方面常驍的毆打行為并未對老師造成嚴重傷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認為,常驍的行為更符合“有罪免罰”的處理辦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決的“謙抑原則”,在處理糾紛時,,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刑事處罰,。范辰解釋,所謂刑法謙抑原則,,指用最少量的刑罰取得最大的刑罰效果,。
“這意味著,只有在沒有可代替刑罰的其他適當方法存在條件下,,才能將某種違反法律秩序的行為設定成犯罪行為,。”范辰說,。
因此,,在范辰認為,對于常驍報復老師的做法,,更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常驍 老師 張明 視頻 ,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