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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錯免責需避錯糾錯補位
從最早的個別縣市先行先試,到部分州市出臺規(guī)定,、案例逐漸積累,、研究制定省級制度性文件,,云南省探索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干部改革創(chuàng)新,、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制度已近兩年,。如何遏制“為官不為”苗頭,,避免少數干部“為了不出錯,,寧可不干活”?請看云南的探索(1月31日《人民日報》),。
事實上,,設立容錯免責機制主要是針對領導干部而言的。容錯免責機制的根本目的就是鼓勵領導干部大膽創(chuàng)新和探索,,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如果創(chuàng)新和探索的效果不好甚至造成一定損失,只要程序符合規(guī)定,,領導干部未謀私利,,就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比如,,云南省澄江縣對9名被處分的科級干部,實行容錯免責,,之前的過錯并不會影響他們當年的年終考核和未來的提拔,。可見,,設立容錯免責機制,,允許干部在改革中犯一些錯誤,體現了從制度上保護干部改革創(chuàng)新,、干事創(chuàng)業(yè)熱情的初衷,,值得各地一試。
長期以來,,有些領導干部在管理和服務的過程中,,抱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少干事就少犯錯,,少犯錯就是好人”等消極觀念,,主要表現在“四不”,即不學習,、不思考,、不改革、不創(chuàng)新,,或者是思想上守舊抱缺,、不思發(fā)展、占著崗位不作為,只做和尚不撞鐘,。試想,,如果我們的領導干部在思想和行動上都如此消極,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yè)該如何發(fā)展和進步,?要發(fā)展就要實踐,,就要摸著石頭過河。在探索的過程中,,犯錯是在所難免的,。通過容錯免責機制為領導干部提供多一重保障,激勵領導干部大膽地闖,、大膽地試,,才能保證領頭羊不至于成為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容錯免責機制,,須避免這一機制淪為個別領導干部獨斷專行、謀求私利的擋箭牌,。這就必須在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基礎上,,配套建立公開透明的決策、執(zhí)行和評價體系,,以此避免某些領導干部把犯小錯當成家常便飯,,要么小錯不斷,要么鑄成大錯,。某種意義上,,僅允許干部試錯還不夠,還要讓其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主動避錯和糾錯,。
換言之,推行容錯免責機制,,還需避錯,、糾錯來補位。為了保證領導干部的決策正確,,就必須讓決策過程開放,、透明,讓更多人出謀劃策,,進而保證決策的全面性和科學性,。把有關的改革方案和創(chuàng)新內容公布于眾,讓群眾知情,、參與,、監(jiān)督,、獻計獻策,通過嚴格的專家論證,、群眾聽證,、組織認真審議,才能盡可能地避免決策失誤,,才能保證領導干部少犯錯誤,,各項改革順利推進。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容錯 免責 領導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