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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導游收游玩費未果 高速上將30名游客趕下車被抓
原標題:因收游玩費未果高速上甩客 黑導游被抓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因向車內(nèi)30余名游客收取游玩項目費用遭到拒絕后,竟將全部游客在高速上趕下車。前不久,,這名北京的“黑導游”被抓獲。
據(jù)了解,,劉某出生于1985年,大專文化,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在京務工的他曾因犯盜竊罪,,在2014年6月16日被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于2014年8月27日刑滿釋放。
經(jīng)政法機關查明,,劉某于2017年7月9日11時許,,在北京市昌平區(qū)某高速的一個路段的大巴上,以甩客相威脅,,向車內(nèi)30余名游客收取游玩項目費用,,遭到乘客拒絕后,竟將全部游客在高速上趕下了車,。
遭遇非法待遇的乘客隨后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報案,。9天后即2017年7月18日,劉某即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當天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據(jù)了解,到案后的劉某對其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日前,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劉某提起了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劉某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黑導游收游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