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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只罰不卸載”還需有真落實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從9月份至年底,,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為期4個月的規(guī)范公路治超執(zhí)法專項整治行動,,明確“十不準”紀律和“八項制度”,,大力整治亂執(zhí)法,、亂罰款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9月16日澎湃新聞網)
與其說這是給執(zhí)法人員立規(guī)矩,、定標準,,不如說這是對全國公路治超執(zhí)法確定的制度遵循,,也是公路治超工作邁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治化的重要體現,。
事實上,,“十不準”和“八項制度”都是在以往公路治超工作中經驗總結的基礎上提煉而成,,里面的一些內容其實在不少地方早就開始執(zhí)行。再次重申紀律,,并以此形成制度化的標準,,可見,一些問題已成“頑疾”,,盡管有標準,、有要求,但落實上仍舊有“打折扣”的問題,。
就拿“不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只罰款不卸載”這條來講,。近幾年,各地方政府在開展公路治超工作時,,都會強調這點,,但是現實中,“只罰不卸載”現象仍占“主流”,。其危害不言而喻,,一則容易助長“涉超”車輛司機“有錢任性”的“歪風”,認為只要交了罰款就可以繼續(xù)“肆意妄為”,,不能形成良好的治理成效,;二則容易給社會一種價值觀誤導,讓大家默認為花錢可以買“準超證”,,嚴重影響執(zhí)法隊伍和地方政府公信力,;三則罰款之后放任這些“涉超”車輛上路,,無疑會給公路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嚴重影響其他車輛及人員的出行安全。
當然,,“只罰不卸載”問題的存在也并不能完全歸咎于執(zhí)法人員的“不作為”,,畢竟,在處理這些違法行為的同時,,執(zhí)法人員也面臨一些問題,,如,怎么卸載,、誰來卸載,、放在哪里、誰來保管,、后續(xù)怎么處置等,。畢竟,公路治超過程中發(fā)現的違法問題,,不可能簡單“原地卸載”,,更不可能專門找地方囤積,、找人看守,這樣無疑是在增加執(zhí)法成本,,這些成本勢必也會“轉嫁”到“涉超”車輛司機身上,,容易激化社會矛盾。
因此,,必須要解決好上述的問題,,才能真正讓“不準只罰款不卸載”落實落地,否則,,再多的規(guī)定或強調最終都只會淪為“喊口號”,。
筆者認為,要解決好這些問題就必須有“一盤棋”的思想,,要調動社會共同監(jiān)督的責任感和積極性,,不能讓執(zhí)法隊伍唱“獨角戲”??梢酝ㄟ^有獎舉報等方式,,延伸監(jiān)督觸角,讓執(zhí)法人員,、村民委員會,、基層巡邏隊伍、群眾的力量凝聚起來,,盡可能不讓“涉超”車輛上路,。
此外,應建立起車輛,、公司及司機的信用體系,,按信用高低,實行不同的獎懲措施,,并將之與現實生活接軌,,倒逼大家遵規(guī)守紀,逐漸形成良好風氣,。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解決好“涉超”車輛卸載的問題,罰款之余,,必須要求司機自行聯系車輛“倒貨”整改,,堅決杜絕“罰款不卸載”的問題發(fā)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車輛 落實 公路 執(zh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