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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呆老人被辦理繼承公證 這樣的公證有效嗎?
癡呆老人“被公證”后
一份程序違規(guī)、內(nèi)容虛假,、涉及多套房產(chǎn)的公證,多長時間才能撤銷,?北京市民高春河的答案是:6年,。
近期,北京一些老人陷入“以房養(yǎng)老”騙局,,騙子假借國家“以房養(yǎng)老”政策之名,,以投資返利為誘餌,誘騙被害人進行房產(chǎn)抵押借款,,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房屋買賣全權委托公證,騙取被害人房屋抵押款,。
對債權文書進行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為委托中間人買賣房屋的全權委托書進行公證,,是騙局順利實施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受害人維權最大的障礙。某些公證人員違規(guī)執(zhí)業(yè),,受害人卻難以取得證據(jù),。
歷時6年,高春河取得了公證處違法公證的證據(jù),,迫使公證處撤銷了違法作出的公證書,。
高春河希望,講出自己的遭遇,,能給這些受害人一些借鑒,,也能讓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違法公證給政府、公證機構公信力帶來的損害,,追究責任,,完善制度,避免更多人陷入維權困境,。
癡呆老人被辦理繼承公證
2010年2月,,高春河的弟弟離世,留下一些遺產(chǎn),。由于老父當時已去世,,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母親楊某某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老太太當年83歲,,2002年患腦卒中,2007年被北京大學第六醫(yī)院診斷為混合性癡呆,。
2010年7月28日,,高家以楊某某患癡呆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申請宣告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1月8日,,北京安定醫(y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意見書:楊某某臨床診斷器質性精神障礙,受異常精神狀態(tài)影響,意思表示能力喪失,,應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12月9日,楊某某被海淀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011年3月6日,,高春河得知,弟弟生前的多處房產(chǎn)已于2010年9月過戶給了弟媳和侄子,。北京市國立公證處2010年8月出具的公證書顯示,,母親放棄了繼承權。
第一次知道有公證書時,,高春河的第一反應是有人冒充自己的母親——母親文盲,,且多年前被確診為混合性癡呆,連兒子都不認識了,,怎么會去申請公證,,還能理解法律問題?
高春河前往北京市國立公證處,,希望了解楊繼承公證的情況,。拿著楊某某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和被指定為其第一監(jiān)護人等證明材料,高春河仍被告知,,必須楊某某本人到場,。不得已,高春河將80多歲已經(jīng)癱瘓的母親用輪椅推到了公證處,,但仍沒有拿到公證書等材料,。
2011年4月,因繼承權糾紛,,高春河代理母親楊某某起訴弟媳,。
通過法庭調查,高春河終于得知了公證書的具體內(nèi)容,。涉及楊某某的公證書共包括(2010)京國立內(nèi)證字第14538號等若干份,,對弟弟留下的房產(chǎn)、有價證券等的繼承權進行了公證,。
很久以后他才知道,,庭審得到的公證書,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公證書稱,,高春河的母親楊某某、弟媳都聲明自愿放棄遺產(chǎn)的繼承權,?!肮C員將其法律后果進行了明確的告知和解釋,,對于公證員的告知和解釋,(兩人)均表示理解和認知,,并不存在任何異議,。”
一個老年癡呆的病人竟然做了公證,,這樣的公證有效嗎,?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公證 撤銷 公證處 房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