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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隱患:立法懲罰馬路“低頭族”有無必要?
網(wǎng)友熱評
@故鄉(xiāng)雪2010:現(xiàn)在“低頭族”實在太普遍了,,口頭提醒對他們來說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且也不可能做到單個糾正。如果想要引起他們的注意,,就要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比如立法,才能達到效果,。
@淺藍色的花:就現(xiàn)在的狀況來看,,很多過馬路的“低頭族”根本意識不到身邊的危險,就算交警看到了,,也不能硬加處罰,,最多提醒一下了事,其余的就全憑行人自我約束,,效果差強人意,。
@未知的未來:“低頭族”認為自己不會出事,這都是抱著僥幸心理的盲目自大,,但是走路時玩手機不僅對眼睛不好,,同時也容易影響人們對周圍事物的感知力,以致于無法正確判斷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性,,這都是無法由自己意志力控制的,,所以還是應徹底避免成為“低頭族”,,才能真正避免由此產(chǎn)生的事故。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
國家要進行一項立法,,需要調(diào)集大量的立法資源,。目前在立法資源如此有限的情況下,應當盡量將好鋼用在刀刃上,,將立法資源留給需要迫切立法的事項,,而沒有必要占用國家的立法資源。如果這一條款通過,,所耗費的執(zhí)法成本必然十分龐大,,其執(zhí)法成本該由誰來承擔?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
對于“低頭族”進行立法沒有必要性,,這是一種反應過度,。立法不是萬能的,并不是任何問題都需要立法來解決,。低頭族是一種社會行為,,其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依賴于法律,可以運用社會倡導,、宣傳以及加強家庭,、學校方面的教育等方式來進行。另外,,能否通過立法來管住“低頭族”,,也是要考慮的重點,要合理評估立法預期及其社會效應,,盡量減少立法的試錯成本,。不然制定一項無法施行的法律,只會降低法律的威嚴,。
要立法就要明白什么是“低頭族”,,這個界定一定得清楚,但現(xiàn)階段“低頭族”只是一個籠統(tǒng)的說法,,并沒有統(tǒng)一概念,,比如,低頭多久算低頭,?低頭看手機或其他電子產(chǎn)品,,還是包括看書看報等?在哪些公共場合算,、哪些場合不算,?這些都沒有明確界定,要立法是根本不可能的。
具體執(zhí)法也會涉及到多方面的問題,。首先面臨的將是執(zhí)法人員配備的問題,,執(zhí)法人員要配備多少才能落實好這一規(guī)定,,在什么地點,、什么場合執(zhí)法才合理?其次,,在執(zhí)法過程中,,還要提取證據(jù)、調(diào)取錄像,、開具罰單,、保留資料等,這些都需要執(zhí)法成本,,一個執(zhí)法人員尤其是有職責在身的情況下,,有多少精力去管“低頭族”?最后,,執(zhí)法效果是否能達到預期也是值得考慮的,,現(xiàn)在連行人闖紅燈都還不能完全杜絕,更別提“低頭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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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專屬幸福201:如果對“低頭族”進行立法,,其性質(zhì)應當是一部倡導性的法律法規(guī),在執(zhí)行上難免存在困難,,取證難,、固定證據(jù)難、處罰難等都會暴露出來,。
@長安_西望中:有時候跟著地圖的GPS找路,,就是需要邊走邊查看的,這樣也不可以嗎,?(本報記者 朱琳)
編輯: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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