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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購兩套房產 首套房網簽后未備案變二套
網簽不等于備案 備案后才是確權
胡女士與瀧景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示,2016年11月8日胡女士的合同已經網簽,。
很多購房者認為,,網簽就是備案,。網簽之后,,就意味著房子是你的了,。事實上,,網簽≠備案,。網簽與備案,是先后關系,,先網簽,、后備案。
正因為胡女士購買的瀧景房產在合同備案時才發(fā)現其不具備購買資格,,因此無法備案,。律師吳斌指出,“網簽更多是一種管理手段,,而備案才是確定權屬關系的依據,。”只有合同備了案,,才意味著真正確權。
合同能否備案,,事關后期房產是否屬于購房者,,只有經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只要合同備了案,,即使房產沒有交房(也就是期房),在一定意義上也已經屬于購房者了,,只需等待交房后就能憑合同辦理不動產登記證了,。
合同無法備案 誰該負責?
胡女士按部就班地進行網簽并繳齊一切稅費,,為何合同一直拖到今年3月還未備案,?
記者查閱胡女士與瀧景簽訂的購房合同發(fā)現,對于合同備案問題,,合同做了如下約定:“出賣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并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這說明,,開發(fā)商應在2016年12月8日以前就辦理合同備案,。
記者多次聯系瀧景花園銷售人員及開發(fā)商,但一直未得到明確答復,。記者看到了一份胡女士簽名的“延期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申請”,,上面寫著“本人近期工作比較繁忙或者開發(fā)商準備資料不及時”“特向貴登記中心申請延期辦理合同備案手續(xù)?!辈贿^,,黃先生、胡女士稱,,自己已按開發(fā)商要求及時繳納了所有房款和稅費,,對這份申請沒多少印象。
律師吳斌指出,,胡女士在購買瀧景花園房產時是有購房資格的,,該合同無法備案責任不在胡女士。開發(fā)商延期備案導致胡女士喪失購房資格,,但對于延期備案的違約責任,,購房合同里并未約定。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胡女士,、黃先生可以主張解除房屋合同、退還房款,,但黃先生并不愿意,。兩人當時購買價大約1.6萬元/平方米(含精裝),如今瀧景花園毛坯價已在1.6萬元/平方米以上,。黃先生目前只希望能繼續(xù)交易,。
部門:
開發(fā)商導致
無法備案應擔責
禪城區(qū)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認為,黃先生和胡女士這樣的情況實屬罕見,。通常情況下,,網簽之后1個月內需進行合同備案。如果是因為開發(fā)商的原因,,延遲備案導致購房者喪失購房資格,,那么開發(fā)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很多購房者不太清楚網簽與備案的關系,,以為只要順利網簽就萬事大吉,,其實不然。該負責人指出,,在備案環(huán)節(jié)上,,行政主管部門即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將進行人工核對材料,、信息,嚴格審核購買人的購房資格,。因此,,即使通過了網簽,也有可能因為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中被查出資料不全,,備不了案,。
律師:
開發(fā)商有義務
告知備案進度
吳斌律師指出,購房環(huán)節(jié)十分復雜,。作為開發(fā)商有義務告知購房者購房每個環(huán)節(jié)的進度,,比如應準備什么資料、什么時候繳納契稅和物業(yè)維修基金,,什么時候網簽,,什么時候備案,都應該明確將進度告知購房者,?!斑@些環(huán)節(jié)和程序,其實就是合同履行的過程,,購房者有權知道進度,。”
同時,,吳斌還指出,,目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格式合同,所有條款購房者無法修改,。在整個買房過程中,,購房者處于弱勢地位。作為弱勢一方,,購房者在購房時就更應該多留點心眼:每個環(huán)節(jié)購房者最好都去跟蹤進度,,避免像胡女士、黃先生這樣的情況發(fā)生,。
“網簽”——開發(fā)商與購房者之間的一種約定。目的是防止開發(fā)商一房多賣,,如房屋已銷售或抵押,,那么,則過不了網簽,。如果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證也過不了網簽,。
“備案”——在這個環(huán)節(ji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才會介入其中,,并進一步對購房者的資格進行確認,。
編輯:梁霄
關鍵詞:夫妻 首套房 網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