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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少年救人溺亡 家屬奔波17年未得"見義勇為"證書
為給兒子討要一份“榮譽證書”,,62歲的江志根奔波了17年。
2000年,,江志根12歲的獨子江偉華救人溺亡,;2011年,江志根得到了15萬元撫恤金,,卻沒有收到見義勇為證書,。2015年12月,,江志根將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今年1月11日,一審判決駁回了江志根的訴訟請求,;隨后他提起上訴,,3月15日,江志根收到江蘇省高院受理此案的通知書,。
“我兒子救人死了,,為什么得不到見義勇為證書?”
起初,,江志根不知道兒子江偉華為何溺水身亡,。直到他找到窯廠,,廠長妻子告訴他:“你兒子是救人死的?!?/p>
他詢問4名目擊者后得知,,兒子確實為救人而溺亡。當時,,被救者家屬害怕,,挨家央求“別說出去”。
江志根這才依稀還原出兒子生前最后的場景:2000年5月,,12歲的江偉華與幾名小伙伴一起,,在村里窯廠后面的水潭玩耍。
“兒子走在后面,,突然聽到兩個孩子喊‘快救吳德飛’,,兒子喊‘我來救他’,就跳進了水里,?!苯靖f,“兒子為了救人,,連衣服都沒來得及脫,。”
江志根專門搜集目擊者們的書面證明,,準備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現(xiàn)實讓人尷尬,只讀完小學一年級就輟學的江志根不識字,,他買了字典開始自學,,雖然能大概讀懂各種材料,然而寫東西這樣的“棘手活”還要請別人幫忙,。
2002年3月,,正處于籌建的句容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jù)規(guī)定,發(fā)給江偉華家屬2000元,,并給予每月補助300元,,為期4年。
為了爭取榮譽稱號,,17年里,,江志根從鄉(xiāng)鎮(zhèn)到省城,跑遍了各級派出所,、公安局,、民政部門和見義勇為基金會?!霸撜业牟块T都找過了”,。
2011年9月,,句容市公安局舉行由省市縣三級見義勇為基金會等單位派員參加的會議,形成會議紀要,,認定江偉華等3人見義勇為行為,,并給予江偉華家屬慰問金2000元。同時,,給予江志根一次性撫恤金10萬元,、困難補助5萬元,合計15萬元,。
但是,,對于給江偉華頒發(fā)榮譽證書的要求,會議紀要予以否決,。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解釋,,是否有證書在待遇上有區(qū)別,各地規(guī)定不一樣,。大致而言,,首先是榮譽,其次是獎金,,另外撫恤金以及子女的撫養(yǎng)和就業(yè)等有區(qū)別,。
記者從江志根提供的會議紀要復印件中看到,相應解釋是:“江偉華當時屬于未成年人,,參照全省乃至全國對見義勇為行為表彰獎勵的實踐,,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因此對江偉華的見義勇為行為僅獎勵撫恤,,并由句容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江偉華家屬作出撫恤決定,,不另發(fā)榮譽證書?!?/p>
“既然認定了見義勇為,,為什么不發(fā)證書?”江志根想不通,,“我就要給兒子一個名分,,否則就對不起他。沒有榮譽證書與表彰決定,,就不能證明兒子的救人行為是見義勇為”,。
2015年12月,江志根將句容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5個月后,鎮(zhèn)江中院開審此案,。今年1月11日,鎮(zhèn)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江志根的訴訟請求,,他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
編輯:梁霄
關鍵詞:少年 家屬 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