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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如何保護消費者:賣變質(zhì)豬肉致死“斬立決”
商品須明碼標(biāo)價每月“取勘諸物時估”
賣物以賤為貴“杖八十”
明初已由官方確定物價,,實行每隔二三日“時其物價”,并規(guī)定“務(wù)要每月初旬取勘諸物時估,,逐一核實,,依期開報,毋致高抬少估,,虧官損民”,。民間市肆買賣一應(yīng)貨物的價格,“須從州縣親民衙門,,按月從實申報合于上司”,。宣德元年(1426年),朝廷頒令,,凡“藏匿貨物,、高增價值”的商戶,“以鈔罰之”,?!洞竺髀伞肥锈荛T“把持行市”條規(guī)定:“凡諸物行人評估物價,或貴或賤,,合價不平者,,計所增減之價坐贓論。一兩以下笞二十,,犯止杖一百,,徒三年,入己者準(zhǔn)竊盜論”,;“凡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計,,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者,杖八十”,;“若見人有所買賣,,在傍高下比價,以相惑亂而取利者,,笞四十,。”
據(jù)《前門大柵欄史話》記載:清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京城大雪,,多日不止,漕運及陸運均受阻,,多家米莊,、米面行、陸陳行(經(jīng)營玉米,、小米,、小豆等雜糧)幾近斷貨,為此一些商戶哄抬糧價,,“日漲三次”,,于是有人到兵馬司“投訴”。隨即兵馬司派人對前門大柵欄糧食夾道(今稱糧食店街)等巡查,,不到半日就查出二十多家糧店私漲糧價,有的糧價甚至比平日高出近一倍,,隨即上報,。第二天,這些糧店,、米莊有的被罰銀,,有的被封門。其中一家名為“寶成號”的米莊,,私下里囤積大米百余石(約一萬二千斤),,以高價出售,被查出后全部充公,,掌柜的被杖八十,。
編輯:梁霄
關(guān)鍵詞:明清 消費者 變質(zhì)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