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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第24條爭議不斷 法官稱為"法律錯誤"
王錦蘭離婚后不久,法院送傳票的人登門造訪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錢財?shù)谋桓妗?/p>
她的父母是農(nóng)民,,不識字,。看見法院的制服,,他們還以為女兒犯了什么法,。
接到傳票的王錦蘭氣憤地打電話質(zhì)問前夫。前夫也不隱瞞,,承認曾幫父親向人借過300多萬元,。
29歲的王錦蘭并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拔矣植恢?,也沒花他們借來的錢,官司一定贏啊,?!彼踔翛]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給了律師,。
判決書下來,,她輸了,需要共同負擔債務,。判決書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這份司法解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岸臈l”字數(shù)不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現(xiàn)在王錦蘭知道,,這兩句話意味著,,如果配偶背著自己在外面打借條,縱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為夫妻關系而讓她承擔責任,。
直到進入一個叫做“二十四條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錦蘭才發(fā)現(xiàn),,原來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條”。
相比之下,,王錦蘭覺得自己的遭遇悲慘和離奇程度,,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溫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條”宣判過他人后,,自己卻因“二十四條”敗訴,,搬進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場挑剩下的菜葉,;濟南的一位小學老師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賺錢,工作時會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認出來,;杭州一位群友,醫(yī)??ū徊榉?,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編輯:梁霄
關鍵詞:婚姻法 解釋 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