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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政府欲回收6年前合作項目 開發(fā)商稱過河拆橋
此后,三亞沈煤公司根據4月8日的會議紀要意見,,同意進行項目實體交接,,并將預留地,、展示中心部分的訴訟金額在仲裁請求中撤回,。2016年7月三亞沈煤公司按照會議約定配合政府完成項目實體交接,,并簽訂了階段性成本返還協(xié)議,,同時開始著手對展示中心的臨建手續(xù)進行報批,,三亞市綜合執(zhí)法局出具意見,,向三亞市政府報批,,前后歷時4個月左右。
然而,,另一份落款日期為2016年11月8日的《三亞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中,,三亞市政府的態(tài)度是:“不同意三亞市綜合執(zhí)法局提交的三亞沈煤公司臨時展示中心項目臨建審批請示?!?/p>
該份紀要未闡明出現這一轉變的原因,。
韓圣坤認為,,他們公司對半嶺溫泉展示中心、預留發(fā)展用地等項目陸續(xù)投資多達7億元,,且三亞市政府對項目的建設過程完全了解,,三亞市政府拒絕相關審批,意味著企業(yè)將面臨高達數億元的巨額損失,。
相關文件顯示,,遼寧省有關部門已就當地國企沈煤集團出借給三亞沈煤公司的11.5億元提出了風險警示,要求盡快收回,。
“桌面上”的司法博弈
針對三亞沈煤公司提出的疑問,,三亞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關平日前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回應稱:“我們都是法律工作者,都很尊重法律,,不可能做(動用行政資源干預仲裁)那樣的事情,。”關平隨后安排具體負責辦理該案的律師韓芹接受采訪,。
“延長舉證期限是當事人的權利,,而且擁有對等的權利?!表n芹告訴記者,,就在海南仲裁委三亞仲裁院開庭審理該案的前幾天,三亞沈煤公司變更了仲裁請求,,并提交了大量的證據材料,,這就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進行查看并向相關部門核對,所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在第一次延長舉證期限快到期時,,相關材料還是沒辦法弄完,三亞市政府法制辦再次申請延長舉證期限,,而仲裁庭經過審查后也同意了這一申請,。
對于“政府單方面終止協(xié)議”的說法,韓芹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終止協(xié)議是企業(yè)之前有這方面的意愿,,經合作雙方共同商議,決定終止對三亞半嶺溫泉項目合作開發(fā),,由三亞市政府進行回收,。
韓芹稱,進入回收程序后,,三亞沈煤公司報送的財務費用,、管理費用過高且沒有依據,還有一些不應計入的費用也列入項目成本,要求政府承擔,,因此三亞市審計部門在進行審計時核減了這些費用,。
韓芹認為,經審計部門審計,,在建設半嶺溫泉項目部安置區(qū)過程中,,三亞沈煤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招投標,且存在報價過高,、未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施工質量未得到有效保障等多方面問題。此外,,在項目回收過程中,,三亞沈煤公司也未按照要求向接手半嶺溫泉項目的海棠灣公司移交相關材料。
“至于最終回收價格是多少,,還是由仲裁機構裁決,。”韓芹說,。
對于三亞市政府相關部門的上述說法,,三亞沈煤公司稱,企業(yè)做項目沒賺錢,,現在還面臨著巨額財務成本,、投資風險等方面壓力。因此,,政府不僅應當返還企業(yè)的開發(fā)成本,,還應就財務成本和可得利益進行適當補償。三亞市政府在《關于解除三亞半嶺溫泉項目合作開發(fā)相關協(xié)議的通知》中指出:“鑒于你單位已書面明確表示沒有能力投入后續(xù)建設……”三亞沈煤公司認為,,他們從未以任何方式表達過沒有能力投入后續(xù)建設的說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三亞市 三亞 項目 市政府 沈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