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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收緊職業(yè)打假行為
“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為了錢,。”談起即將開庭的這樁官司,,王海說,,“這東西我們買了5萬多,假一賠三,,就算贏了也就15萬,。但我們投入的人力和財力可不少?!?/p>
打假二十多年后,,他更精明,也更加平和,。
作為打假第一人,,他買到的假貨屈指可數(shù)。買東西前,,他都會把人家商家的信息翻個底朝天,。“先了解主體信息,,什么人賣的,;再了解他所介紹的產(chǎn)品功效有沒有科學依據(jù);再看成本和售價?!庇袌蟮婪Q,,他上街買個包子,,都要拍下來人家面粉顏色正不正,。
早年的時候,他還跟成都的藥監(jiān)局掐起來過,,這些年,,他越來越樂于跟政府部門合作。在深圳打假的時候,,帶了八九十個人,,跟在警察后面去一個制假村。沒起沖突,,對方看他這陣勢,,沒等進村就跑了。
雖然力量與聲勢壯大,,但他仍然很謹慎,。他從未在媒體前摘掉墨鏡。二十多年來,,形象一直如此,。用他自己的話講,這叫“風險管理”,。
揪出制假者,,這是讓他感到最有成就感的時刻。但這樣的成就感還能維持多久,,還是個未知數(shù),。
今年8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第二條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wù)的,,其權(quán)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wù)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
在很多職業(yè)打假人看來,此條條例意味著法律對于職業(yè)打假行為的收緊,。
“不能說因為他們是職業(yè)打假人,,他們的打假行為中摻雜自己的利益,維權(quán)就得不到保護,否則企業(yè)便可以因此逃避責任,?!甭蓭熢缹嫔秸f,“維權(quán)的最終結(jié)果,,是要企業(yè)為商品質(zhì)量承擔責任,。”
本版文/本報記者 楊寶璐 鄭林
攝影/本報記者 楊寶璐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