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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莫止于譴責企業(yè)缺乏社會責任
電信詐騙,,無良企業(yè)為虎作倀與監(jiān)管失職是并存的,,不能只批評企業(yè),,監(jiān)管部門同樣守土有責,。
徐玉玉遭詐騙后死亡事件,將虛擬號段詐騙多發(fā)的情況推上輿論風口,。9月5日,,工信部對此表示,,“基礎電信企業(yè)不會將垃圾信息和騷擾電話作為其發(fā)展客戶,、提升業(yè)績的途徑,,但也不排除個別基層電信企業(yè)為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而罔顧社會責任?!?/p>
徐玉玉事件發(fā)酵已有多日,,事件觸發(fā)的討論林林總總,而工信部的歸因回應,,也契合掃尾階段的“結案陳詞”式反思之需,。就該事件而言,“個別企業(yè)”把關不嚴導致詐騙猖獗,,確實是其直接導火索,。有些虛擬運營商為擴大用戶,疏于對入網用戶的審核,,導致170,、171號段成為電信詐騙的重災區(qū),早已是不爭的事實,。
但也要看到,電信詐騙屢禁不止,,不唯虛擬運營商號段獨有,,有些基礎運營商的號段同樣沒能避免,。只不過相對而言,該問題在虛擬運營商號段的出現(xiàn)頻次更高,。工信部表示,,要嚴格落實手機實名制,把實名制落實情況作為虛擬運營商申請擴大經營范圍,、增加碼號資源,、發(fā)放正式經營許可證的一票否決項。這是重要舉措,。
可若光是實名制,,并非終結電信詐騙的利器。業(yè)內人士早就指出,,實名制的操作,,不過就是將登記的身份證信息與“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進行聯(lián)網比對,并不能保證“人證合一”,。所以,,不是說基礎運營商更好地貫徹實名制,就可以對電信詐騙免責,。
現(xiàn)在有些基礎運營商其實不只是未盡責到位,,而是連很多起碼的治理動作都闕如,甚至事實上為電信詐騙大開方便之門,。典型的例證,,就是“垃圾短信”問題——不少電信詐騙是通過“垃圾短信”實施,如五花八門的中獎短信等,,其治理也該協(xié)同施治,。
之前早有媒體曝出,對于“垃圾短信”,,運營商推出了“紅名單”制度,,將少數(shù)特定用戶納入到免騷擾保護的范疇。這印證了治理垃圾信息“非不能,,是不愿也”的事實,。在紅名單之外的廣大用戶,許多運營商不過在虛與委蛇,。這背后的原因也不難想見:在微信等社交媒體的沖擊下,,手機短信市場逐年萎縮,“垃圾短信”成了運營商對沖利潤萎縮的救命稻草,。運營商和銀行,,也是騷擾、詐騙電話(短信)獲利鏈條上的重要一環(huán),。
如今,,監(jiān)管部門表示,,為對虛假詐騙電話進行重點源頭整治,要求電信企業(yè)建立語音專線主叫號碼鑒權機制,,對未通過鑒權的呼叫一律進行攔截,;對非法設置VoIP經營平臺、非法提供VoIP電話落地及改號服務的企業(yè)依法責令改正,、計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開,也敦促相關互聯(lián)網企業(yè)通過關鍵詞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斬斷改號軟件的發(fā)布傳播銷售等渠道………這些舉措確實挺有針對性,有力道,。
但在電信詐騙問題上,,技術層面的補漏洞,終究要回到基本的“治理態(tài)度”上去?,F(xiàn)在電信詐騙癥結其實早已明了,,技術治理本來也能對其形成較好的遏制,但問題出離的嚴重,,這本身就是問題,。而對電信企業(yè)的“要求”“敦促”能否輔以嚴厲監(jiān)管問責,顯然尤為重要,。
對于電信詐騙,,守土失責的不止是電信企業(yè)——當然其責任很大。但這問題在此前那么長時間里,,未得到實質性治理,,直到徐玉玉之死使得民眾對其敏感度大增,才有雷厲風行介入查辦,,這不應該,。而要真正總結、汲取教訓,,就必須將反思觸角伸向這里面的監(jiān)管失靈,。事實上,對運營商關于電信詐騙的攔截,、反饋,、查處、信息公開機制跟其考核掛鉤,,也是敦促其改進的硬手段,。
電信詐騙,無良企業(yè)為虎作倀與監(jiān)管失職是并存的。要想讓電信詐騙無所遁形,,最大程度壓制其生存空間,,提升監(jiān)管部門效能,而不是習慣性“斷電”,,已是當務之急。
□于平(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電信詐騙 企業(yè) 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