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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菲亞特4S店買到“二手”車 獲賠三倍車款
廣州市消委會舉辦“消費教育進市場”活動 教你明白買車
在4S店買到“二手”車獲賠三倍車款
如果在4S店買到一輛新車,開了幾天后卻發(fā)現(xiàn)這輛車之前曾經(jīng)維修過,,或者是一輛別人開過的舊車,,換成你,你該怎么做,?
日前,,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廣州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在白云汽車大世界舉行“消費教育進市場”活動,?;顒油ㄟ^展示、分析典型案例,,設立多個咨詢點及現(xiàn)場提供汽車檢測等形式,,在汽車市場內(nèi)開展汽車消費陷阱、汽車三包,、買賣二手車注意事項,、汽車保養(yǎng)常識等方面的消費教育宣傳活動,并提供有關新能源汽車充電安全、車輛上牌,、年審,、違章處理等常用資訊,引導消費者明白消費,。
“新車”車主竟另有其人
2014年5月7日,,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消費者劉晶女士在當?shù)匾患颐麨椤鞍菜惯_”的菲亞特4S店,以12.8萬元購買了一款白色菲亞特轎車,。在提車40多天后,,劉女士的汽車因發(fā)生事故被送修,修理店告知劉女士其汽車被補過漆,。后來,,劉女士在2014年10月4日把汽車送到濟南一家菲亞特4S店進行免費首保時,被該4S店店員告知其汽車已經(jīng)超出免費首保期,,且已有的維修合同書顯示這輛車的車主是王某,,銷售日期是1月28日。對此,,劉女士再次找到“安斯達”4S店,,但該4S店只告知是為了完成業(yè)績而隨便填上某個人的信息,也就是“虛出庫”,。劉女士根據(jù)濟南4S店記載的車主王某的信息聯(lián)系上對方,。該車主告訴劉女士,他的確在1月份在“安斯達”4S店購買過此車,,之后也是發(fā)現(xiàn)汽車被補過漆,,遂向該店退車。
劉女士認為“安斯達”4S店明顯存在欺詐行為,,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退車并索要三倍賠償。最終,,法院認為被告“安斯達”4S店構成銷售欺詐,,判決原告劉女士將車退回被告“安斯達”4S店,,被告將購車款12.8萬元退還原告劉女士,,并按購車款的三倍賠償原告38.4萬元。
消委會點評:
在本案中,,關于車輛被二次補漆的事實,,舉證責任在銷售方,但銷售方?jīng)]能舉證,。此外,,“安斯達”4S店在出售車輛時,隱瞞了該車曾經(jīng)出售的事實,事實認定清楚,。綜合來講,,“安斯達”4S店給劉女士造成損失,構成銷售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雨刷器刷出二次銷售騙局 獲三倍車款賠償
2015年4月2日,,山東省陽谷縣消費者張先生在德眾汽車公司購買了一輛某品牌1.4T小轎車。同年7月24日,,因雨刷不太好用,,張先生致電聊城市北斗大眾4S店,要求更換雨刷,。但4S店客服人員告知張先生,,雨刷還差3天就過“三包”有效期了。張先生感到疑惑,,新車才買了3個多月,,雨刷怎么就臨近“三包”有效期了呢?客服人員答復說,雨刷屬易損件,,“三包”有效期為6個月或1萬公里,。相關信息顯示,張先生的車是從2015年1月27日開始計算“三包”有效期的,。
雙方協(xié)商未果,,張先生遂向當?shù)赜嘘P部門投訴。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張先生所購買的該輛小轎車已經(jīng)在2015年1月27日進行過銷售,,并且已在廠家車輛質(zhì)保系統(tǒng)中登記備案,且該銷售記錄有茌平縣國稅局的發(fā)票為證,。而德眾汽車公司稱,,導致車輛購買日期與錄入質(zhì)保系統(tǒng)的日期不一致的原因,是電腦系統(tǒng)故障造成的,。張先生對此結果并不滿意,,于同年9月再向山東省消協(xié)投訴。
張先生認為德眾汽車公司存在銷售欺詐行為,,已經(jīng)對其造成實際損害,。在山東省消協(xié)的支持下,張先生將德眾汽車公司,、生產(chǎn)廠家訴至當?shù)胤ㄔ?,要求德眾汽車公司退回車款,、購置稅、保險費等共計17.12萬元,,并三倍賠償損失44.85萬元,,要求生產(chǎn)廠家向其賠禮道歉。
被告德眾汽車公司辯稱,,張先生所購買的車輛不存在二次銷售的情況,,該公司沒有對張先生實施欺詐行為。為完成生產(chǎn)商的銷售任務,,該車輛于2015年1月27日進行過預售,,但并未實際銷售。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德眾汽車公司認可涉案車輛存在虛假銷售申報的事實,。被告在銷售涉案車輛時明知該車輛已經(jīng)開具過銷售發(fā)票、錄入了廠家的質(zhì)保系統(tǒng)而故意未向原告張先生進行告知,,在張先生查明實情并向有關部門投訴時,,被告德眾汽車公司仍作出電腦系統(tǒng)故障導致上述問題產(chǎn)生的虛假說明。而被告所隱瞞的先期銷售行為,,縮短了原告張先生所依法應當享有的質(zhì)保期,,給張先生造成了實際損失。
據(jù)此,,法院認為被告德眾汽車公司的行為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欺詐消費者行為,,對原告張先生要求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原告張先生退還車輛,,被告德眾汽車公司向原告張先生退還購車款14.95萬元,,并支付賠償款44.85萬元。
消委會點評:
本案中,,經(jīng)銷商辯稱只做了虛假出庫,,走了個手續(xù),車輛依然是新車,,但法院依據(jù)銷售發(fā)票為銷售憑證,,根據(jù)《消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綜合判定商家有欺詐行為,,判令其退一賠三。
消委會表示,,這一案例再次給經(jīng)營者敲響了警鐘,。經(jīng)營者為完成任務或獲得廠家返點而做虛假銷售,,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同樣為欺詐行為,,經(jīng)營者要承擔懲罰性賠償。本案的審理結果對目前汽車銷售領域的亂象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菲亞特 4S店 二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