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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投遞收費應以提升服務為前提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9日審議并獲通過《南京市郵政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guī)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jīng)兩次免費投遞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7月31日新華社)
若是前兩次都是收件人或代收人的問題,,那么第三次投遞則要額外收取費用,,這樣的制度規(guī)定一出,輿論反響非常激烈,。
有人認為,,這樣的收費并不合理,因為郵寄快遞的時候已經(jīng)繳費了,,再次收費屬于重復收費,,這樣的制度規(guī)定不應該被支持,;但也有人認為,快遞員也是人,,他們的勞動價值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如果是收件人或代收人的問題,那么投遞第三次時需要額外收取費用,,合情合理,。
涉及到收費的問題,歷來都是爭議最大的,??陀^理性地分析,若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導致快遞員需要第三次投遞快件,,收取一定的費用并無不可。畢竟,,快遞員的勞動力也是有價值的,,因為你的原因需要別人多次付出,這并不公平,。
但有時候,,雖然看起來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但事實上也有快遞員服務不到位的問題,。比如,,有時候取快遞時慢了一步,人一下去,,再打電話,,快遞員就告訴你,去快遞點自取吧,,他走了,;再比如,有時候快遞員為了避免你遲到,,還相差很遠就給你打電話,,結果你下去等個十分鐘人家才來,或是你等個四五分鐘就上樓了……
這些情況,,看起來同樣是收件人的原因,,但反過來說是快遞員的問題,似乎也說得通,。舉這些例子,,無非是想說明一點,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還是快遞員的原因,,有時候是存在爭議的,,那么誰來當這個裁判員呢,?這個問題很關鍵,牽涉到第三次投遞收費的正義性,。
從這個角度來說,,第三次投遞收費可以有,但應以提升服務為前提,。對快遞員來說,,不放鴿子、不忽悠人,,應是最起碼的底線,。此外,快遞員投遞快遞之前打電話確認收件人是否在家,,也應該是必修課,,不然,若是收件人出差或旅游了,,你連續(xù)送好幾天可能都沒用,。
因而,只有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在提升自身服務,、保持信息公開透明等方面做得足夠好了,,并且公正地判定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還是快遞員的原因,其在第三次投遞時收費才會更加令人信服,,不然,,只顧著收費的企業(yè),是很容易在市場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的,。(龍敏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第三次投遞收費 提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