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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被貼罰單 在網(wǎng)上辱罵交警宣泄不滿被拘留
溫州網(wǎng)5月12日訊 蒼南一位女司機因違停被貼罰單之后,,在朋友圈辱罵交警宣泄不滿,,不料被蒼南縣公安局拘留,。
5月4日上午8時許,,陸女士因違停被蒼南交警大隊靈溪中隊執(zhí)勤的交警貼了罰單,。隨后,,陸女士通過手機APP在朋友圈辱罵交警、宣泄不滿:“交警同志以后貼罰單擦亮你的狗眼睛,,旁邊的車位都被故意占用,,你為什么不管管,還有沒有一點功德心”,,同時還貼上了自己罰單的圖片,。
交警部門獲悉此事后,立即向靈溪中心派出所報案,,中心派出所調(diào)查后,,依法對陸某進行了傳喚取證。
陸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蒼南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陸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處罰。
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fù)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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