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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朱明國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網(wǎng)站消息,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朱明國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廣西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朱明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明國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xié)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明國的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其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廣東省政協(xié)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diào)查,。
2015年2月17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再次發(fā)布消息,,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朱明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jīng)查,朱明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yè)經(jīng)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簡歷
朱明國,,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畢業(y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副總警監(jiān)?,F(xiàn)任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省政協(xié)主席,。
1974—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毛招小學教師;1975—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保城公社路線教育工作隊隊員,;1975—1976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1976—1978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1978 —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團委書記,;1980—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副書記;1980—1982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書記,;1982—1984年,中山大學法律系干部專修科學習,;1984—1984年,,廣東省保亭縣委常委;1984—1985年,,廣東省海南自治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州直機關黨委書記,;1985—1988年,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學習,;1988—1993年,,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1993 —1994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副廳局級),;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縣長(1995.02明確為正廳局級),;1995—1998 年,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市長(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2001—2002年,,重慶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2002—2006年,,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2006—2010 年,,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2010—2011年,,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2011—2012年,,省委副書記,省社工委主任,;2012—2013 年,,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省社工委主任,;2013年1月,省政協(xié)主席,,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省社工委主任,。2013年11月,,不再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常委職務。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八大代表。(簡歷據(jù)新華網(wǎng))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廣東省政協(xié) 政協(xié)主席 朱明國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