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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更應保護個人信息
你是不是已習慣接到各類推銷電話,、是不是已對電子郵箱的廣告熟視無睹,、是不是無時無刻不在擔心自己的財務信息安全?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被泄露和倒賣越發(fā)猖獗,,以至于當人大代表楊震提出盡早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的建議時,引發(fā)了輿論的共鳴。
有人說,互聯網時代即將過去,,物聯網時代即將到來,但不論最后到來的是什么,,大數據時代的商業(yè)銷售模式都必須建立在對個人信息靈活,、多樣的使用之上。現代企業(yè)管理按照統(tǒng)計學原則對消費者信息進行整理和歸檔,,以此確保產品投放更加精準,從而節(jié)省推銷成本,。聚沙成塔的盈利模式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用來說服每一個消費者的成本大大降低,而這些信息大多未經當事人同意,、被無償使用,。工信部網絡安全管理局發(fā)布的《2015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63.4%的網民個人網上活動信息被泄露過,。
電商的迅猛發(fā)展,,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這些被免費使用的信息?;ヂ摼W要求最大化地實現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少人也一度認為信息共享意味著公開任何信息,。對個人信息的無償使用讓商家嘗盡甜頭,,卻讓絕大多數信息被泄露者被動不已,。2015年《北京日報》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互聯網平臺上有不少賣家專門倒賣個人購物信息,,甚至明碼標價,“花2000元就能買到3萬條個人信息”,。消費者個人的興趣,、愛好和日常行為,,都成為商家的“富源”,。特別是隨著信息采集技術的迅速發(fā)展,,如果使用不當,個人的私密和財產信息安全就可能更受威脅,。
如果網絡空間對于個人信息缺乏有效保護,最終勢必阻遏互聯網經濟的發(fā)展,。多家藥企,、藥店反對“阿里云健康參與藥品監(jiān)管電子碼的推廣”即為一例,。一旦阿里云健康參與藥品監(jiān)管電子碼推廣,,就需要藥企,、藥店開放消費者信息,,在這些信息缺乏統(tǒng)一、有償保護的前提下,,免費公開不啻于便宜自己的競爭對手,,為此抵制也就在所難免。對于個人信息缺乏統(tǒng)一,、嚴格的法律保護,,只會使個人信息淪為商家互相爭搶的資源,,從而加深企業(yè)間的競爭和戒備,,統(tǒng)一的信息交流空間被切割成相互隔絕的片塊,最終便走向開放,、共享的反面。
中國網絡行業(yè)協(xié)會曾相繼制定《中國互聯網行業(yè)自律公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垃圾郵件防范處理指南》等,,但這些公約缺少具體規(guī)范標準和責任落實條款,,對于信息泄露,、倒賣信息等行為實際約束性不強。要建立個人信息保護法,,首先必須對企業(yè)采集,、使用個人信息予以全程監(jiān)管,這不僅是落實公平原則的需要,,也能改變被侵害人“狀告無門”的情況,。另一方面,企業(yè)必須公開其信息采集和使用情況,,消費者對自己的信息使用情況擁有知情權和決定權,,必須切實保護他們的隱私權和財產權,這在短期內或許會令個別企業(yè)“利益受損”,,卻能在更寬廣的領域打開企業(yè)間相互合作,、進步的可能。 (施經)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絡安全 電商 物聯網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