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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住房公積金”應盡快達成共識
住房公積金的本質(zhì)屬性必須要搞清楚——廣大職工的私有財產(chǎn)。但是,,既然是許多企業(yè)勒緊褲腰帶為職工繳出來的福利,,那么,政府部門又有什么權力設置一個專門的部門去管理審批公積金呢,?即便社會上需要有對公積金的管理和審批單位,,市場化方式是不是應該更合理?讓銀行直接管理是否可行,?此外,,還需要正視的是,,近些年以來,許多地方政府有挪用住房公積金去建公租房,、廉租房的現(xiàn)象,,而這應該是違法行為。
公積金制度,,脫胎于房改之前“單位需要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舊式思維,。這種思維,說到底,,有著深深的計劃經(jīng)濟痕跡,,而缺少市場化的思維。出現(xiàn)各種問題,,再所難免,。在全面深化改革、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當下,,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或者建立住房保障銀行,或者直接將分配福利的權利放還給企業(yè)經(jīng)營者以獎金或工資的形式發(fā)放,,也應該要達成共識了,。
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正面臨大修時機,。2015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時隔13年該條例首次修改,。條例修訂的一些主要內(nèi)容,,也確實瞄準了一些現(xiàn)實問題,比如,,個別單位的避稅問題,、個體戶和自由從業(yè)人員無法繳存問題、提取門檻過高程序過復雜問題……但是,,這些也都是一些小修小補,,也并沒有將公積金制度完全放還給市場的信號。這不免是一個遺憾,。
近年來,,廢止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住房銀行的呼聲越來越高,。一方面,,減少對企業(yè)的義務要求可以降低企業(yè)壓力,激發(fā)市場活力;另一方面,,市場化的銀行模式,,也能便于職工的提取與使用,讓之還原到私產(chǎn)本質(zhì),。同時,,它是政府讓位于市場和簡政放權的體現(xiàn)。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兩會 住房公積金 企業(yè)